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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执行董事

2019-11-08 00:00:00

民信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钱伟强先生(「钱先生」)将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执行董事」),自2019年11月9日起生效。钱先生的简历载列如下:

钱先生,70岁,拥有逾40年的贸易、建筑工程及金融财务方面的丰富管理经验,当中12年为在跨国企业公司工作而累积的高层管理经验。自2019年4月15日起,钱先生一直为本公司附属公司民达发展有限公司的营运总裁。于2017年至2018年期间,钱先生为金源金融控股集团的行政总裁。于2014年至2018年期间,钱先生为科地农业控股有限公司(一家在联交所GEM(「GEM」)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8153))的执行董事。于2009年至2014年期间,钱先生为环球新兴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的主席。于2006年至2009年,钱先生为智库媒体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现称为万亚企业控股有限公司,一家在GEM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8173))的主席及执行董事。于2002年至2004年期间,钱先生为德信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现称为裕田中国发展有限公司,一家在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313))的副主席兼行政总裁。于2000年12月,钱先生获委任为雄丰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现称为新创综合企业有限公司,一家在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1141))的执行董事,并于2001年12日调任为非执行董事。此公司随后与一组银行及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在2002年5月左右完成。于1997年10月,钱先生获委任为民信集团有限公司(「民信」,现称为数字王国集团有限公司,一家在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547))的执行董事,负责引领公司进行债务重组方案,其中涉及民信集团与债权人(即全部银行)之间的妥协协议,以解除及结算民信的未偿还银行贷款。重组方案已于1998年完成。

钱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协议,初步任期由2019年11月9日起计为期三年,惟任何一方根据服务协议内所述的条款及条件给予另一方不少于三个月的书面通知则可予以终止。其酬金由本公司薪酬委员会推荐,并已由董事会经参考其职务、职责及预期向本集团付出的时间以及本集团表现而釐定,且于其开始出任执行董事及履行职务后将由董事会作出调整。惟须待本公司股东(「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决议案后方可作实。钱先生的任期将直至本公司下届股东週年大会为止,届时应符合资格膺选连任。其后,钱先生亦将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至少每三年轮值退任一次。

钱先生有权从本公司获得出任执行董事而应付的年薪600,000港元,且根据与民达发展有限公司就其出任营运总裁订立日期为2019年4月15日的僱佣合约,彼亦有权获得年薪720,000港元(不包括法定福利及酌情花红)。

除上述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钱先生(i)于获委任为执行董事之日前过往三年概无在其证券于任何香港或海外证券市场上市的任何其他上市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位;(ii)并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iii)并无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拥有任何关係;及(iv)并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的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中拥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任何权益。概无其他有关钱先生的事宜须提呈股东垂注或须根据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17.50(2)(h)至(v)条规定披露的任何资料。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欢迎钱先生加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