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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信国际控股获授权代表辞任

2018-05-29 17:48:00

民信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之董事会(分别为「本公司」及「董事」)宣布,张月媚女士(「张女士」)已辞任为根据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16部所规定之代表本公司於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之本公司获授权代表(「获授权代表」)之一,由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起生效(「辞任」)。

继张女士之辞任,另一名现任获授权代表朱惠燕女士将仍为获授权代表,代表本公司於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