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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特别授权配售新股份

2020-08-07 00:00:00

根据特别授权配售新股份

于2020年8月7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据此,本公司有意提呈发售不附带任何产权负担的配售股份作认购,并委任配售代理根据配售协议所载之条款及条件,按竭尽所能基准单独及独家配售及促成配售股份认购。配售代理将按竭尽所能基准促成不少于六名承配人按每股配售股份0.08港元的价格认购460,000,000股配售股份。

假设本公司之已发行股本于本公告日期至完成日期期间并无变动,最高配售股份数目相当于(i)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之现有已发行股本约99.68%;及(ii)本公司经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扩大后之已发行股本约49.92%。

假设最高数目之配售股份成功获配售代理配售,配售事项所得款项总额约为36,800,000港元,配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配售事项产生之配售佣金及其他开支后)估计约为35,200,000港元。本集团拟按下列方式使用有关所得款项净额:(i)约17,000,000港元将用作本集团的一般营运资金;(ii)约18,200,000港元将用于偿还本集团的未偿债务,其中约10,200,000港元为贸易应付款项及约8,000,000港元为经常开支。

本公司将就配售股份的上市及交易许可向联交所递交申请。

一般资料

配售股份将根据特别授权配发及发行,其须待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批准后方可作实。本公司将召开及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酌情批准配售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包括授出特别授权以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

载有(其中包括)以下内容的通函预期将根据GEM上市规则在可行情况下尽快寄发予股东:(i)配售事项之进一步详情;及(ii)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应注意,配售事项须待配售协议下之先决条件获达成后方可作实。由于配售事项未必一定进行,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