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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银融资股份须予披露交易 - 融资租赁协议

2017-08-06 19:15:00

与承租人C订立的融资租赁协议I

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本公司与承租人C订立融资租赁协议I,据此,本公司将以代价人民币38,000,000元(相等於约43,602,983港元)向承租人C购买租回资产I,及作为租赁付款的回报,本公司将租赁租回资产I给承租人C,租期为35个月。

创业板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於融资租赁协议I项下拟进行交易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创业板上市规则)超过5%但低於25%,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十九章,该等交易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创业板上市规则的通知及公告规定。

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本公司与承租人C订立融资租赁协议I,据此,本公司将以代价人民币38,000,000元(相等於约43,602,983港元)向承租人C购买租回资产I,及作为租赁付款的回报,本公司将租赁租回资产I给承租人C,租期为35个月。

与承租人C订立的融资租赁协议I

融资租赁协议I的主要条款和条件概述如下:

资产转让协议I

日期: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订约方: 本公司(作为买方)

承租人C(作为卖方)

收购的资产: 租回资产I为一批47件(套)用於生产磷酸铁锂或锂电池的设备。

代价: 资 产 转 让 代 价I为 人 民 币38,000,000元(相 等 於 约43,602,983港元),须由本公司就收购租回资产I支付予承租人C。

代价的基准: 资产转让代价I乃本公司与承租人C参考(其中包括)租回资产I的原始购买价、状况、一般用途及二手价值等因素经公平磋商後厘定。

支付代价: 待(其中包括)本公司自承租人C收到(i)租回资产I的原始收据及盖有承租人C的公司印章的副本;(ii)租回资产I表单各项的原件及承租人C收到租回资产I的确认;及(iii)显示整项设备及各项租回资产I序号的照片,并确认承租人C已收到全部租回资产I等若干条件获达成後,本公司须於上述条件获达成後10个营业日内按以下方式向承租人C支付资产转让代价I人民币38,000,000元(相等於约43,602,983港元):

(a) 当中人民币3,800,000元(相等於约4,360,298港元)将由承租人C根据租回协议I应付的等值保证金抵销;及

(b) 当中人民币34,200,000元(相等於约39,242,685港元)将由本公司支付。

本公司已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向承租人C支付人民币34,200,000元(相等於约39,242,685港元)(即扣除保证金後资产转让代价I的全部金额)。本公司乃透过其内部资源支付该金额。

租回资产I的所有权:租回资产I的所有权须於本公司支付资产转让代价I後按现状转让予本公司。

租回协议I

日期: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订约方: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承租人C(作为承租人)

目标资产及租赁期: 租回资产I乃由本公司租赁予承租人C,自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起计35个月(即支付资产转让代价I当日)。

先决条件: 租回协议I将於签署资产转让协议I并在该协议提及的担保协议及抵押协议生效的前提下生效。

倘自租回协议I日期起计30日内上述任何条件未能达成,则本公司有权终止租回协议I及资产转让协议I。除非任何该等条件未达成由本公司引起(当中承租人C毋须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则本公司不须对承租人C承担义务和责任。倘任何该等条件未能达成由承租人C引起,并因此租回协议I被终止,则承租人C须对本公司的所有损失负责。

租赁付款: 租回协议I项下整个租期的租赁付款包含(i)融资租赁本金 额 人 民 币38,000,000元(相 等 於 约43,602,983港 元 );(ii)融 资 租 赁 利 息 收 入 人 民 币4,004,717元(相 等 於 约4,595,200港元);及(iii)融资租赁利息收入的应付增值税。

租赁付款应由承租人C自二零一七年七月三十日起在每期分期付款的最後一天(或倘该日并非银行通常开门营业的日子,则为银行在此日之前的最後一个营业日)支付35个月的分期付款,以及在租赁期间二月份(即二月份最後一天)应付的分期付款。

本公司与承租人C已参照本公司的租回资产I的购买成本、承租人C的信誉、风险因素及与租回资产I相当的资产融资租赁的现行市场利率经公平磋商後协定租赁付款。保证金: 承 租 人C应 支 付 保 证 金 人 民 币3,800,000元(相 等 於 约4,360,298港元),以确保履行其於租回协议I项下的责任。

本公司可使用保证金支付承租人C於租回协议I项下应付的未偿还款项,而承租人C须补回已扣除的相当於保证金的金额。

根据租回协议I条款的规定,於租回协议I的租赁期届满前六个月内,本公司有权直接使用保证金以抵销(i)保留代价;(ii)租赁付款最後一期或多期分期付款;及(iii)承租人C应付本公司的其他款项。抵销後的任何剩余金额应退还给承租人C,而抵扣金额与保证金金额之间的任何差额应在承租人C作出抵销之前支付。

保留代价: 根据租回协议I的条款及条件,承租人C可以象徵式代价向本公司购买租回资产I。

租赁结束後转让租回资产I的所有权:於租回协议I的租赁期结束时,待承租人C履行租回协议I项下所有责任後,包括支付所有租赁付款及其他金额(如有)(如额外税项、利息、根据租回协议I规定的违约付款,以及支付保留代价),租回资产I的所有权将转让给承租人C。

违约付款: 倘承租人C未能按时悉数支付到期的租赁付款的任何款项或(如有)任何其他款项或偿还本公司应承租人C的要求支付的任何支出,则承租人C须支付相等於以下各项相乘的金额:(i)逾期付款金额;(ii)每日违约率0.1%;(iii)从付款到期日到全数结算日期的天数。

违约事件: 於发生(其中包括)承租人C未能准时全数支付租赁付款的任何分期付款或任何其他应付款项或承租人C未能履行租回协议I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和责任等若干触发事件时,本公司可管有并处置租回资产I及╱或宣布未付租赁付款,承租人C应付的其他款项及违约付款应由承租人C和担保人C立即支付及╱或采取法律行动。

担保: 担保人C已以本公司为受益人,就租回协议I项下承租人C应付本公司的所有债务提供不可撤销及无条件具连带责任的个人担保。

承租人C亦承诺若干生产设备及其他生产设备的附属、附加或替代物业以及应享有生产设备的权益和利息作为担保,以确保(其中包括)其於租回协议I项下履行的义务。

交易的理由及裨益

本公司的主要业务为在中国向其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和谘询服务。

融资租赁协议I乃於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将使本公司能够获得总收入约人民币4,008,302元(相等於约4,599,314港元),即租赁期内融资租赁利息收入(不包括增值税)合共约人民币4,004,717元(相等於约4,595,200港元)及保留代价(不包括增值税)约人民币3,585元(相等於约4,114港元)。

鉴於融资租赁协议I於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属一般商业条款,董事认为,融资租赁协议I的条款属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有关本公司的资料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专注於向中国的客户提供基於设备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谘询服务。

有关承租人C的资料

承租人C为於中国成立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研发、生产及销售电池、锂离子电池的包装及集成系统。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承租人C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第三方。

创业板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於融资租赁协议I项下拟进行交易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创业板上市规则)超过5%但低於25%,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十九章,该等交易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创业板上市规则的通知及公告规定。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资产转让协议I」 指 本公司(作为买方)与承租人C(作为卖方)就买卖租回资产I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的资产转让协议

「资产转让代价I」 指 人 民 币38,000,000元(相 等 於 约43,602,983港元),即本公司向承租人C购买租回资产I的代价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本公司」 指 富银融资租赁(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於创业板上市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融资租赁协议I」 指 资产转让协议I及租回协议I

「创业板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创业板」 指 联交所运营的创业板

「本集团」 指 於本公告日期的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担保人C」 指 身为承租人C股东的个人,且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担保人C为独立第三方

「H股」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境外上市外资股,该等股份以港元买卖,并於创业板上市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第三方」 指 独立於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任何董事、监事、最高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或彼等各自的联系人且与彼等概无关连(定义见创业板上市规则)的第三方

「租回协议I」 指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与承租人C(作为承租人)就租回租回资产I予承租人C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的售後租回协议

「租回资产I」 指 资产转让协议I及租回协议I指定的一批47件(套)设备

「承租人C」 指 一家於中国成立的公司及为融资租赁协议I项下的承租人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人民币」 指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普通股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增值税」 指 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