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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 CONCEPT以股份发售方式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上市 (多档案) (摘要)

2018-04-13 06:17:00

发售股份数目: 250,000,000股股份

配售股份数目: 175,000,000股股份(经重新分配後调整)

公开发售股份数目: 75,000,000股股份(经重新分配後调整)

招股价: 每股发售股份0.27港元(不包括1.0%经

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及

0.005%联交所交易费)

面值: 每股0.01港元

每手买卖单位: 10,000股股份

股份代号: 8447

概要

招股价及股份发售所得款项净额

. 招股价已厘定为每股发售股份0.27港元(不包括1.0%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

. 按招股价每股发售股份0.27港元计算,经扣除包销费用及佣金以及本公司就股份发售应付之估计开支後,本公司自股份发售收取之所得款项净额估计将约为42.0百万港元。本公司拟根据招股章程「未来计划及所得款项用途」一节所载之目的动用该等所得款项净额。

公开发售的申请结果

. 根据公开发售,已就合共671,940,000股公开发售股份接获合共7,386份以白色及黄色申请表格及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之有效申请,相当於根据公开发售初步提呈可供认购之公开发售股份总数25,000,000股的约26.88倍。

. 由於公开发售录得非常大幅超额认购,本公司已采用招股章程「股份发售结构及条件-配售及公开发售之间的发售股份重新分配」一节所述的重新分配程序。由於公开发售项下有效申请的发售股份数目相当於公开发售项下初步提呈可供认购发售股份数目超过15倍但少於50倍,本公司已将50,000,000股股份从配售重新分配至公开发售,因此,分配至公开发售的发售股份总数已增至75,000,000股发售股份,占股份发售项下初步提呈可供认购发售股份总数的30%,并根据公开发售获配发予5,050名承配人。

配售

. 根据配售初步提呈发售的配售股份已获适度超额认购,相当於配售初步提呈发售合共225,000,000股发售股份的约1.76倍。重新分配至公开发售後,根据配售分配予194名承配人的配售股份最终数目为175,000,000股配售股份,占根据股份发售初步提呈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总数的70%。合共48名承配人已获配发五手或以下股份,占配售下承配人总数的约25%。重新分配至公开发售後,该等承配人合共获配发175,000,000股配售股份的约1.0%。

. 发售规模调整选择权并无获联席账簿管理人(为其本身及代表包销商)行使且已失效。

. 董事确认,就彼等在作出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全悉及确信,配售项下所有承配人及彼等的最终实益拥有人均独立於本公司、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董事、最高行政人员或控股股东、主要股东、高持股量股东或现有股东(定义见GEM上市规则)及彼等各自的紧密联系人(定义见GEM上市规则),且并非彼等的关连人士,亦并非GEM上市规则第10.12 (4)条所述的任何人士或一组人士或上述各方的任何代名人,且概无获承配人认购的配售股份乃由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董事、最高行政人员或控股股东、主要股东、高持股量股东或现有股东或彼等各自的紧密联系人直接或间接拨付,亦概无承配人惯常就以其名义登记或由其以其他方式持有的股份进行收购、出售、投票或其他处置,遵照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董事、最高行政人员或控股股东、主要股东、高持股量股东或现有股东或彼等各自的紧密联系人的指示。联席账簿管理人、联席牵头经办人、副牵头经办人及包销商或彼等各自的联系人及牵头经纪商或任何分销商的关连客户(定义见GEM上市规则第10.12 (4)条)概无根据股份发售就其本身利益承购任何发售股份。概无承配人已经或将个别获配售超过本公司於紧随资本化发行及股份发售完成後经扩大已发行股本的10%。董事确认,紧随资本化发行及股份发售完成後,概无任何承配人将成为主要股东(定义见GEM上市规则),且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1.23 (2)条上市时将至少有100名股东。

董事确认,紧随资本化发行及股份发售完成後,本公司将遵守GEM上市规则第11.23 (7)条,且本公司公众持股量将占不少於本公司经扩大已发行股本总额的25%,而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1.23 (8)条上市时前三大公众股东拥有的股份将不超过上市时公众人士持有股份的50%。

分配结果

. 公开发售的分配结果(包括获接纳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或香港商业登记证号码(如有提供),及使用白色及黄色申请表格及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成功申请的公开发售股份数目)将於下列时间及日期按以下方式公布:

. 可不迟於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三日( 星期五)上午九时正於本公司网站www.mrsteak.com.hk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刊载的公布查阅;

. 可於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三日(星期五)上午八时正至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九日(星期四)午夜十二时正止期间每日24小时在指定分配结果网站www.tricor.com.hk / ipo / result按「身份证搜索」功能查阅;

. 可於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三日(星期五)至二零一八年四月十八日(星期三)止期间营业日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六时正致电电话查询热线(852) 36918488;

. 可於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三日(星期五)至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七日(星期二)止期间在指定收款银行各分行及支行的营业时间内查阅特备分配结果小册子。

. 於可於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三日(星期五)於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mrsteak.com.hk公布最终招股价、配售踊跃程度、公司发售申请结果及公开发售股份的分配基准。

寄发╱领取股票及退款

. 使用白色申请表格申请1,000,000股或以上公开发售股份并已提供申请表格所规定之所有资料及申请全部或部分获接纳之申请人,可於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三日(星期五)或我们通知之其他日期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前往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亲身领取彼等之股票(如适用)。

. 使用白色申请表格申请1,000,000股以下公开发售股份之申请人获配发之公开发售股份股票、或未克亲自领取或者可以但未有亲自领取之公开发售股份股票,预期将於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三日(星期五)或之前按相关白色申请表格所指明地址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发予有权收取之人士,邮误风险概由彼等自行承担。

. 以黄色申请表格提出申请而全部或部分获接纳之申请人之股票将以香港结算代理人之名义发行,并於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三日(星期五)或(倘出现变故)香港结算或香港结算代理人指定之任何其他日期存入中央结算系统,以记存於申请人於黄色申请表格上所指示彼等之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之股份户口或彼等指定之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股份户口。

. 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而全部或部分获接纳之申请人之股票将以香港结算代理人之名义发行,并於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三日(星期五)或香港结算或香港结算代理人指定之任何其他日期存入中央结算系统,以记存於申请人之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之股份户口或申请人以电子方式指示之指定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股份户口。

. 透过指定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除外)提出申请之申请人,应向该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查询彼等所获分配之公开发售股份数目。

. 以白色或黄色申请表格申请1,000,000股或以上公开发售股份并已提供白色或黄色申请表格所规定所有资料之申请人,可於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三日(星期五)或我们通知之有关其他日期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前往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亲身领取彼等之退款支票(如适用)。

. 使用白色或黄色申请表格申请(如适用)之退款支票如未克亲自领取或者可以但未有亲自领取,预期将於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三日(星期五)或之前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发予有权收取之人士,邮误风险概由彼等自行承担。

. 透过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代其申请而提出申请之申请人,预期所有退款(如有)将於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三日(星期五)存入彼等之指定银行账户(倘申请人以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名义提出申请)或彼等经纪或托管商之指定银行账户。

. 於股份发售在各方面成为无条件及招股章程「包销-包销安排及费用-终止理由」一节所述之终止权利并未获行使及已失效之情况下,发售股份之股票方会於二零一八年四月十六日(星期一)上午八时正成为有效之所有权证。

. 本公司不会就发售股份发出任何临时所有权文件,亦不会就申请发售股份时所付之款项发出任何收据。

开始买卖

. 假设股份发售於二零一八年四月十六日(星期一)上午八时正或之前在各方面均成为无条件,预期股份将於二零一八年四月十六日(星期一)上午九时正开始在GEM买卖。股份将以每手10,000股股份为买卖单位。股份代号为8447。

谨请投资者注意,股东集中或会影响股份的流动性。因此,谨请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买卖股份时审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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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价

招股价已厘定为每股发售股份0.27港元(不包括1.0%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

股份发售所得款项净额

按发售价每股发售股份0.27港元计算,经扣除包销费用及佣金以及本公司就股份发售已付及应付之估计开支後,本公司将自股份发售收取之所得款项净额估计将约为42.0百万港元。本公司现拟将所得款项净额用作下列用途:

. 约26.7百万港元(相当於本公司将收取的所得款项净额的约63.5%)将用於扩展旗下位於香港策略地点的餐厅网络;

. 约6.1百万港元(相当於本公司将收取的所得款项净额的约14.6%)将用於设立中央厨房以维持食物质素;

. 约5.7百万港元(相当於本公司将收取的所得款项净额的约13.5%)将用於改良及升级餐厅设施;

. 约2.4百万港元(相当於本公司将收取的所得款项净额的约5.7%)将用於加强与顾客的关系及品牌知名度;及

. 约1.1百万港元(相当於本公司将收取的所得款项净额的约2.7%)将用作本集团的一般营运资金。

有关本公司对股份发售所得款项净额拟定用途之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招股章程「未来计划及所得款项用途」一节。公开售接获之申请及认购踊跃程度及发售规模调整选择权失效

本公司宣布,根据公开发售初步提呈发售之公开发售股份获适度超额认购。於二零一八年四月六日( 星期五)中午十二时正截止办理申请登记时, 已就合共671,940,000股公开发售股份接获合共7,386份包括以白色及黄色申请表格及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之有效申请,相当於根据公开发售初步可供认购之公开发售股份总数25,000,000股的约26.88倍。

概无因支票未能兑现或电子付款指示遭拒绝而拒绝受理的申请。已发现及拒绝22份重复申请或怀疑重复申请。概无发现无效申请。概无发现认购超过根据公开发售初步提呈可供认购之公开发售股份100%(即超过25,000,000股公开发售股份)之申请。

由於公开发售录得非常大幅超额认购,本公司已采用招股章程「股份发售结构及条件-配售及公开发售之间的发售股份重新分配」一节所述的重新分配程序。由於公开发售项下有效申请的发售股份数目相当於公开发售项下初步提呈可供认购发售股份数目超过15倍但少於50倍,本公司已将50,000,000股股份从配售重新分配至公开发售,因此,分配至公开发售的发售股份总数已增至75,000,000股发售股份,占股份发售项下初步提呈可供认购发售股份总数的30%,并根据公开发售获配发予5,050名承配人。

由於50,000,000股股份(占配售下初步提呈可供认购的配售股份约22.22%)已经重新分配至公开发售,故根据配售,175,000,000股配售股份将可供认购。

发售规模调整选择权并无获联席账簿管理人(为其本身及代表包销商)行使且已失效。

公开发售之配发基准

待招股章程「股份发售结构及条件-股份发售条件」一段所载之条件获达成後,公众人士使用白色及黄色申请表格及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作出之有效申请将按下列基准有条件分配:

占所申请

所申请 有效申请 股份总数之

股份数目 数目 配发╱抽签基准 概约百分比

10,000 4,904 4,904份申请中的2,960份将获发10,000股股份 60.36%

20,000 561 561份申请中的382份将获发10,000股股份 34.05%

30,000 453 453份申请中的340份将获发10,000股股份 25.02%

40,000 274 274份申请中的220份将获发10,000股股份 20.07%

50,000 233 233份申请中的199份将获发10,000股股份 17.08%

60,000 98 98份申请中的89份将获发10,000股股份 15.14%

70,000 72 72份申请中的69份将获发10,000股股份 13.69%

80,000 74 10,000股股份 12.50%

90,000 26 10,000股股份另加26份申请中的1份将额外获发10,000股股份 11.54%

100,000 289 10,000股股份另加289份申请中的23份将额外获发10,000股股份 10.80%

200,000 104 10,000股股份另加104份申请中的63份将额外获发10,000股股份 8.03%

300,000 41 10,000股股份另加41份申请中的33份将额外获发10,000股股份 6.02%

400,000 44 20,000股股份另加44份申请中的16份将额外获发10,000股股份 5.91%

500,000 28 20,000股股份另加28份申请中的26份将额外获发10,000股股份 5.86%

600,000 8 30,000股股份另加8份申请中的4份将额外获发10,000股股份 5.83%

700,000 57 30,000股股份另加57份申请中的54份将额外获发10,000股股份 5.64%

800,000 2 40,000股股份另加2份申请中的1份将额外获发10,000股股份 5.63%

900,000 6 40,000股股份另加6份申请中的5份将额外获发10,000股股份 5.37%

1,000,000 54 50,000股股份另加54份申请中的16份将额外获发10,000股股份 5.30%

2,000,000 24 100,000股股份另加24份申请中的14份将额外获发10,000股股份 5.29%

3,000,000 5 150,000股股份另加5份申请中的4份将额外获发10,000股股份 5.27%

4,000,000 7 200,000股股份另加7份申请中的6份将额外获发10,000股股份 5.21%

5,000,000 4 260,000股股份 5.20%

6,000,000 1 310,000股股份 5.17%

7,000,000 1 360,000股股份 5.14%

8,000,000 3 410,000股股份 5.13%

9,000,000 1 460,000股股份 5.11%

10,000,000 4 500,000股股份另加4份申请中的2份将额外获发10,000股股份 5.05%

15,000,000 3 750,000股股份另加3份申请中的2份将额外获发10,000股股份 5.04%

20,000,000 2 1,000,000股股份另加2份申请中的1份将额外获发10,000股股份 5.03%

25,000,000 3 1,250,000股股份 5.00%

7,386

根据上述分配,合共75,000,000股股份将根据公开发售有条件分配。

配售的踊跃程度及分配

根据配售初步提呈发售的配售股份已获适度超额认购,相当於配售初步提呈发售合共225,000,000股发售股份的约1.76倍。

重新分配至公开发售後,根据配售分配予194名承配人的配售股份最终数目为175,000,000股配售股份,占根据股份发售初步提呈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总数70 %。合共48名承配人已获配发五手或以下股份,占配售下承配人总数的约25%。重新分配至公开发售後,该等承配人合共获配发175,000,000股配售股份的约1.0%。根据配售,175,000,000股配售股份已有条件分配予合共194名经选定的专业、机构及其他投资者。配售股份的分派情况载列如下:

占紧随股份发售

及资本化发行

占配售项下已分配 占股份发售项下 完成後全部

已分配配售 配售股份总数的 发售股份总数的 已发行股本的

股份总数 概约总计百分比 概约总计百分比 概约总计百分比

最大承配人 11,500,000 6.57% 4.60% 1.15%

五大承配人 43,700,000 24.97% 17.48% 4.37%

十大承配人 70,400,000 40.23% 28.16% 7.04%

25大承配人 122,600,000 70.06% 49.04% 12.26%

已分配配售股份数目 承配人数目

10,000至50,000 48

50,001至500,000 105

500,001至1,000,000 8

1,000,001至2,000,000 1

2,000,001至2,500,000 7

2,500,001或以上 25

总计 194

董事确认,就彼等在作出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全悉及确信,配售项下所有承配人及彼等的最终实益拥有人均独立於本公司、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董事、最高行政人员或控股股东、主要股东、高持股量股东或现有股东(定义见GEM上市规则)及彼等各自的紧密联系人(定义见GEM上市规则),且并非彼等的关连人士,亦并非GEM上市规则第10.12 (4)条所述的任何人士或一组人士或上述各方的任何代名人,且概无获承配人认购的配售股份乃由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董事、最高行政人员或控股股东、主要股东、高持股量股东或现有股东或彼等各自的紧密联系人直接或间接拨付,亦概无承配人惯常就以其名义登记或由其以其他方式持有的股份进行收购、出售、投票或其他处置,遵照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董事、最高行政人员或控股股东、主要股东、高持股量股东或现有股东或彼等各自的紧密联系人的指示。联席账簿管理人、联席牵头经办人、副牵头经办人及包销商或彼等各自的联系人及牵头经纪商或任何分销商的关连客户(定义见GEM上市规则第10.12 (4)条)概无根据股份发售就其本身利益承购任何发售股份。概无承配人已经或将个别获配售超过本公司於紧随资本化发行及股份发售完成後经扩大已发行股本的10%。董事确认,紧随资本化发行及股份发售完成後,概无任何承配人将成为主要股东(定义见GEM上市规则),且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1.23 (2)条上市时将至少有100名股东。董事确认,紧随资本化发行及股份发售完成後,本公司将遵守GEM上市规则第11.23 (7)条,且本公司公众持股量将占不少於本公司经扩大已发行股本总额的25 %,而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1.23 (8)条上市时前三大公众股东拥有的股份将不超过上市时公众人士持有股份的50%。

谨请投资者注意,股东集中或会影响股份的流动性。因此,谨请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买卖股份时审慎行事。

公开发售分配结果

公开发售之分配结果(包括获接纳申请人之香港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或香港商业登记证号码(如有提供),及使用白色及黄色申请表格及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成功申请之公开发售股份数目)将於下列时间及日期按以下方式公布:

. 可不迟於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三日( 星期五)上午九时正於本公司网站www.mrsteak.com.hk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刊载的公布查阅;

. 可於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三日( 星期五)上午八时正至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九日( 星期四)午夜十二时正止期间每日2 4 小时在指定分配结果网站www.tricor.com.hk / ipo / result按「身份证搜索」功能查阅;

. 可於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三日(星期五)至二零一八年四月十八日(星期三)止期间营业日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六时正致电电话查询热线(852) 3691 8488;

. 可於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三日(星期五)至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七日(星期二)止期间在下文所载指定收款银行各分行的营业时间内查阅特备分配结果小册子。

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地区 分行名称 地址

港岛区 北角分行 北角英皇道391号地下

九龙区 淘大商场分行 牛头角牛头角道77号淘大商场G193 – 195号舖

弥敦道—中小企业银行 旺角弥敦道574 – 576号和富商业大厦2楼

新界区 屯门市广场—中小企业银行 屯门屯隆街3号屯门市广场第2期地下23号舖

寄发╱领取股票及退款

使用白色申请表格申请1,000,000股或以上公开发售股份并已提供申请表格所规定之所有资料及申请全部或部分获接纳之申请人,可於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三日(星期五)或我们通知之其他日期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前往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亲身领取彼等之股票(如适用)。合资格亲自领取之个人申请人不可授权任何其他人士代其领取。符合资格派人领取之公司申请人必须委派授权代表携同加盖各自公司印章之公司授权书领取。个人及授权代表(如适用)於领取时均须出示获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接纳之身份证明文件。

使用白色申请表格申请1,000,000股以下公开发售股份之申请人获配发之公开发售股份股票、或未克亲自领取或者可以但未有亲自领取之公开发售股份股票,预期将於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三日(星期五)或之前按相关白色申请表格所指明地址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发予有权收取之人士,邮误风险概由彼等自行承担。

以黄色申请表格提出申请而全部或部分获接纳之申请人之股票将以香港结算代理人之名义发行,并於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三日(星期五)或(倘出现变故)香港结算或香港结算代理人指定之任何其他日期直接存入中央结算系统,以记存於申请人於黄色申请表格上所指示彼等之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之股份户口或彼等指定之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股份户口。

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而全部或部分获接纳申请人获配发股票将以香港结算代理人之名义发行,并於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三日(星期五)或香港结算或香港结算代理人指定之任何其他日期存入中央结算系统,以记存於申请人之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之股份户口或彼等以电子方式指示之指定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股份户口。使用黄色申请表格透过指定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除外)及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申请之申请人,应向该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查询彼等所获分配之公开发售股份数目及应付(倘彼等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申请)退款金额(如有)。

以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之身份使用黄色申请表格或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申请之申请人,应查询本公司刊发之公布,如有任何资料不符,须於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三日(星期五)或香港结算或香港结算代理人厘定之任何其他日期下午五时正前知会香港结算。紧随公开发售股份存入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户口後,申请人可透过「结算通」电话系统及中央结算系统互联网系统(根据香港结算不时有效之《投资者户口操作简介》所载程序)查阅新户口结余(及应付予彼等之退款金额(如有)(倘彼等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申请)。香港结算亦将向该申请人发出一份活动结单,列出存入彼等之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户口之公开发售股份数目及(就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透过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作出申请而言)存入彼等各自之指定银行户口之退款金额(如有)。

以白色及黄色申请表格申请1,000,000股或以上公开发售股份并已提供白色及黄色申请表格所规定所有资料之申请人,可於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三日(星期五)或我们通知之有关其他日期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前往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亲身领取彼等之退款支票(如适用)。

使用白色及黄色申请表格申请(如适用)之退款支票如未克亲自领取或者可以但未有亲自领取,预期将於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三日(星期五)或之前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发予有权收取之人士,邮误风险概由彼等自行承担。

透过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代其申请而提出申请之申请人,预期所有退款(如有)将於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三日(星期五)存入彼等之指定银行账户(倘申请人以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名义提出申请)或彼等经纪或托管商之指定银行账户。

於股份发售在各方面成为无条件及招股章程「包销-包销安排及费用-终止理由」一节所述之终止权利并未获行使及已失效之情况下,发售股份之股票方会於二零一八年四月十六日(星期一)上午八时正成为有效之所有权证。本公司不会就发售股份发出任何临时所有权文件,亦不会就申请发售股份时所付之款项发出任何收据。

公众持股量

董事确认,紧随资本化发行及股份发行完成後,概无任何承配人将成为主要股东(定义见GEM上市规则),且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1.23 (2)条上市时将至少有100名股东。董事确认,紧随资本化发行及股份发售完成後,本公司将遵守GEM上市规则第11.23 (7)条,本公司之公众持股量将不少於本公司经扩大已发行股本总数之25%,而为遵守GEM上市规则第11.23 (8)条,三大公众股东将不会拥有多於在上市时公众人士拥有股份之50%。紧随股份发售完成後,概无公众股东将拥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超过10%。上市後,将有约25%的已发行股本由公众持有。

开始买卖

假设股份发售於二零一八年四月十六日(星期一)上午八时正或之前(香港时间)全面成为无条件,预期股份将於二零一八年四月十六日(星期一)上午九时正在GEM开始买卖。股份将以每手10,000股股份作为买卖单位进行买卖。股份的GEM股份代号为8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