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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重续现有物业租赁协议的主要交易

2020-08-18 00:00:00

新租赁协议

董事会宣佈,本集团已重续该物业的租赁协议,而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Lord Restaurant(作为租户)与独立第三方MCGL(作为业主)已订立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八日(惟MCGL于二零二零年七月底方签署及交回)的新租赁协议,以重续有关该物业的租赁协议,自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为期三年(包括首尾两日)。

上市规则的涵义

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倘本公司以承租人身分订立租赁交易,则将于其综合财务报表内确认使用权资产。根据GEM上市规则,有关交易将被视作收购资本资产。

由于根据本集团已确认使用权资产价值计算有关新租赁协议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GEM上市规则)超过25%但低于100%,新租赁协议构成本公司的主要交易,故须遵守GEM上市规则第19章的申报、公告及股东批准规定。

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9.44条,倘(a)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以批准交易,概无股东须放弃表决;及(b)已获得一名股东或一组紧密联繫之股东(于该股东大会合共持有5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书面批准以批准有关交易,则股东可以股东书面批准的方式代替举行股东大会批准主要交易。

董事确认,据彼等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全悉及确信,业主为独立第三方,故此倘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以批准新租赁协议,概无股东须放弃表决。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9.44条,实益拥有750,000,000股股份(相当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75%)的控股股东Future More已向本公司发出书面批准以批准新租赁协议代替召开股东大会。因此,本公司将不会举行股东大会以批准新租赁协议。Future More亦已确认,其或其任何联繫人并无于新租赁协议拥有任何重大权益。

根据GEM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载有(其中包括)新租赁协议详情的通函将于适当时候寄发予股东。本公司目前预期于二零二零年九月八日或之前寄发通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