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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赎回部分基金权益

2020-12-01 00:00:00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对本公佈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439) SOMERLEY CAPITAL HOLDINGS LIMITED Somerley Capital Holdings Limited新百利融资控股有限公司须予披露交易赎回部分基金权益赎回要求 兹提述新百利融资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于2019 年12月27日的公佈(「该公佈」),内容有关本公司认购Milltrust InternationalManaged Investments ICAV的子基金The Climate Impact Asia Fund(「该子基金」)的A类股份。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该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于2020年11月25日,本公司从管理人收到确认书,内容有关本公司要求按2020年11月30日的赎回价(相当于该子基金在该日的每股资产净值)以现金赎回其于该子基金的全部权益(「赎回要求」)。根据管理人提供的最新资料,于2020年10月30日,本集团于该子基金中持有约 26.6%的权益,而本集团所持有有关权益的公允值约为24.5百万港元。 根据Milltrust International Managed Investments ICAV日期为2019年11月28日的 章程补充文件,倘任何交易日赎回该子基金的要求总额超过该子基金资产净值 10%,则该子基金的董事可酌情决定按比例减少每次赎回该子基金股份的要求的数额,致使在该交易日赎回的股份总数将不超过该子基金资产净值10%。任何如此减少的赎回应结转至下一个交易日,并按符合爱尔兰中央银行要求的方式进行。本公 – 1 –司获悉,该子基金董事已实施有关减少。此将导致本公司根据赎回要求(「11月赎回事项」)赎回本公司于该子基金的约32%权益,剩余部分转结至2020年12月。 该子基金该子基金为Milltrust International Managed Investments ICAV(为可变资本集体资产管理工具,其子基金间责任分立,并在爱尔兰注册且具有限责任)的开放式子基金。 于本公佈日期,本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环境投资服务亚洲有限公司(「EISAL」)为该子基金的投资经理。该子基金的投资组合表现一直令人满意,惟尚未达致足够的规模,致使EISAL无限期地将其资源投放于管理该子基金。因此,EISAL已通知该子基金,其有意自2021年2月中旬起辞任该子基金投资经理。EISAL正在发掘其他基金管理机会,倘该等机会有所进展,将适时作出进一步公佈。本公司控股股东之 一SABINE Martin Nevil先生及EISAL董事HIGGS Jeremy James先生为该子基金 的最终实益拥有人。本公司其他控股股东庄棣盛先生及FLETCHER John WilfredSword先生为该子基金的间接最终实益拥有人之一。据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该子基金的董事及其他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的第三方。 赎回事项的财务影响及所得款项净额用途 诚如本集团日期为2020年11月6日的中期报告所披露,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六个月,本集团就其于该子基金的权益录得未变现公允值收益约5.6百万港元。于2020 年9月30日,本集团于该子基金的权益公允值约为23.3百万港元。 完成11月赎回事项后,本集团将继续持有本公司原于该子基金的约68%权益。基于 管理人提供的最新资料,于2020年10月30日,11月赎回事项的估计赎回价值约为 7.8百万港元,且预期11月赎回事项将导致2021年3月31日止年度录得公允值收益约 2.2百万港元。本集团将因11月赎回事项而录得的实际收益有待审核。 – 2 –本公司将从11月赎回事项及其后赎回收到的所得款项净额将用作一般营运资金及拨 付EISAL的未来发展。随着赎回进行,将另行作出每月公佈。 进行赎回事项的理由及裨益于本公佈日期,本集团为综合金融服务供应商,获发牌照进行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第1类(证券交易)、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及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并主要从事(i)于香港及透过于香港及北京的附属公司提供企业融资咨询服务;及(ii)于香港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该子基金的原投资成本约为21.8百万港元,已用于协助推出由EISAL管理的该子基金。鑑于EISAL有意辞任该子基金投资经理,故再无策略性理由促使本公司进行投资。董事认为,赎回要求乃实现本集团有关该子基金的公允值收益的良机。诚如上文所载,EISAL正在发掘其他业务机会,而董事或考虑动用部分或全部所得款项净额来支持EISAL的发展。 考虑到以上所述,董事会认为,11月赎回事项乃按正常商业条款进行,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有关赎回要求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惟低于25%,故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9章,赎回要求构成本公司的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因此,赎回要求须遵守 GEM上市规则第19章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股东批准规定。 谨代表新百利融资控股有限公司主席 SABINE Martin Nevil 香港,2020年12月1日 于本公佈日期,执行董事为SABINE Martin Nevil先生、庄棣盛先生及邹伟雄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郑毓和先生、袁锦添先生及罗卓坚先生。 – 3 – 本公佈的资料乃遵照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本公司的资料;董事愿就本公佈的资料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其所知及所信,本公佈所载资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属准确完备,没有误导或欺诈成分,且并无遗漏任何事项,足以令致本公佈所载任何陈述或本公佈产生误导。 本公佈将由刊登日期起计最少七日于GEM网站www.hkgem.com内「最新上市公司公告」网页刊载 并于本公司网站www.somerleycapital.com刊载。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