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四日德斯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上,主席要求就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的股东周年大会通告上所有的提呈决议案(「提呈决议案」)以投票方式进行投票。本公司欣然宣布投票结果如下:
普通决议案
票数(%)
赞成 反对
1. 取得并采纳本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
年度的经审核财务报表、董事会报告及独
立核数师报告 405,000,100 (100%) 0 (0%)
2. (i) 重选Ee Hock Leong医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405,000,100 (100%) 0 (0%)
(ii) 重选柯永坚医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405,000,100 (100%) 0 (0%)
3.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405,000,100 (100%) 0 (0%)
4. 续聘Deloitte & Touche LLP为本公司核数
师,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核数师之来年酬金 405,000,100 (100%) 0 (0%)
5. 授予董事一般授权,发行不超过本公司已
发行股份总数20%的新股份(股东周年大会
通告第4项之普通决议案) 405,000,100 (100%) 0 (0%)
6. 授予董事一般授权,购回不超过本公司已
发行股份总数10%的股份(股东周年大会通
告第5项之普通决议案) 405,000,100 (100%) 0 (0%)
7. 扩大授予董事配发、发行及处置相当於本
公司已购回股份总数的额外股份的一般授
权(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第6项之普通决议案) 405,000,100 (100%) 0 (0%)
附注:
1. 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对所有提呈决议案投赞成或反对票之本公司股东(「股东」)所代表之股份总数为600,000,000股。
2. 概无任何股东於通函内声明,其有意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投票反对或对任何提呈决议案放弃投票,及所有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上就任何提呈决议案进行投票时,未受任何限制。
3. 概无任何人士须於股东周年大会上就任何提呈决议案放弃投票。
4. 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获委任为股东周年大会投票表决的监票机构。
5. 所有提呈决议案已获超过50%之票数赞成,因此所有提呈决议案已获正式通过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