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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斯控股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世

2018-03-09 21:20:00

德斯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沉痛宣布,独立非执行董事黄兆麒先生(「黄先生」)於2018年3月7日辞世。本公司及董事会谨此向黄先生的家属表达慰问,并对黄先生过往为本公司作出贡献致以由衷谢意。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5.05条,每家上市发行人的董事会必须包括至少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且其中至少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必须具备适当专业资格或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业知识。根据GEM上市规则第5.05 (A)条,上市发行人所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必须占董事会成员人数至少三分之一。根据GEM上市规则第5.28条,上市发行人的审核委员会必须包括至少三名成员,且全体成员必须为非执行董事,而根据GEM上市规则第5.34条,上市发行人必须设立薪酬委员会,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主席且大多数成员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於黄先生辞世後,董事会由五名成员组成,包括三名执行董事及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因此,董事会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数目少於GEM上市规则第5.05条所规定最少数目。本公司审核委员会成员数目减至两名,少於GEM上市规则第5.28条所规定最少数目。本公司薪酬委员会成员数目减至两名,少於GEM上市规则第5.34条所规定最少数目。为符合GEM上市规则第5.05、5.28及5.34条规定,本公司正致力物色合适人选,以於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及无论如何於GEM上市规则第5.33条所规定自2018年3月7日起三个月内填补上述空缺,并将於适当时候另行刊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