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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斯控股以股份发售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

2017-10-12 06:40:00

发售股份数目: 150,000,000股股份

配售股份数目: 105,000,000股股份(经重新分配後作出调整)

公开发售股份数目: 45,000,000股股份(经重新分配後作出调整)

发售价: 每股发售股份0.48港元,不包括1%

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

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

面值: 每股股份0.01港元

股份代号: 8437

发售价及配发结果公告

概要

发售价及所得款项净额

— 发售价已厘定为每股发售股份0.48港元(即招股章程中指示性发售价范围的最高位)(不包括1.0%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

— 按发售价为每股发售股份0.48港元计算,本公司自股份发售将收取的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有关股份发售的包销佣金及其他相关开支後)估计将约为46.4百万港元。预期有关股份发售的包销佣金及其他相关开支总额约为25.6百万港元。本公司拟按招股章程「未来计划及所得款项用途」一节及本公告下文「股份发售之所得款项净额」一段所载之用途使用该笔所得款项净额。

公开发售

— 根据公开发售初步提呈发售的发售股份已获非常大幅超额认购。已接获根据公开发售以白色及黄色申请表格及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交之合共7,577份有效申请,共涉及669,464,000股公开发售股份,相当於根据公开发售初步可供认购合共15,000,000股公开发售股份的约44.63倍。

— 由於公开发售获非常大幅超额认购,故招股章程「股份发售的架构及条件-配售及公开发售之间的发售股份重新分配」一节所述之重新分配程序已被采用。由於公开发售中有效申请认购的发售股份数目相当於根据公开发售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数目约44.63倍,故30,000,000股股份已由配售重新分配至公开发售,致使分配予公开发售的发售股份总数增至45,000,000股发售股份,相当於根据股份发售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总数之30%。公开发售股份的承配人总数为4,264。

配售

— 根据配售初步提呈发售之配售股份获适度的超额认购,相当於根据配售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总数135,000,000股的1.43倍。根据配售分配予承配人之配售股份最终数目为105,000,000股配售股份(重新分配至公开发售後),相当於根据股份发售初步可供认购之发售股份总数之70%。合共49名及98名承配人分别已获配发一手股份及三手或以下股份,分别占配售项下承配人总数的约25.39 %及50.78 %及占105,000,000股配售股份的约0.37 %及1.24%。合共108名承配人已获配发10手或以下股份,占配售项下承配人总数约55.96%及占105,000,000股配售股份的约2.00%。配售股份的承配人总数为193。

— 董事确认,据其作出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全悉及确信,配售下的所有承配人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独立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级行政人员、控股股东、主要股东或高持股量股东(定义见创业板上市规则),以及彼等各自的任何紧密联系人(定义见创业板上市规则)并且与彼等并无关连,并非任何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0.12 (4)条所指的任何人士或一组人士或上述人士的任何代名人,而获承配人认购的配售股份概无获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级行政人员或控股股东、主要股东或高持股量股东或彼等各自的任何紧密联系人直接或间接资助,且概无承配人惯常接受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级行政人员或控股股东或彼等各自的任何紧密联系人的指示就以其名义登记或由其以其他方式持有的股份进行收购、出售、投票或其他处置。概无独家账簿管理人、独家牵头经办人及包销商或彼等各自的联系人为其本身利益根据股份发售承购任何发售股份。概无承配人已经或将会个别获配售超过本公司紧随资本化发行及股份发售完成後经扩大已发行股本的10.0%。董事确认,紧随资本化发行及股份发售完成後概无承配人将成为本公司之主要股东(定义见创业板上市规则)。

分配结果

— 公开发售的分配结果,包括成功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护照╱香港商业登记号码(如适用),以及根据白色或黄色申请表格成功申请或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申请的公开发售股份数目,将於以下时间及日期以下文指定方式公告:

. 最迟於2017年10月12日( 星期四)上午八时正在本公司网站www.dermclinic.com.sg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刊载的本公告;. 2017年10月12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至2017年10月18日(星期三)午夜十二时正期间全日24小时浏览分配结果的指定网站www.tricor.com.hk /ipo / result,使用「身份识别搜寻」功能查阅;

. 申请人可於2017年10月12日(星期四)至2017年10月17日(星期二)(营业日)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六时正,致电公开发售分配结果电话查询热线(852) 3691 8488查询;及

. 於2017年10月12日(星期四)至2017年10月16日(星期一)的营业日之办公时间内,在如本公告下文「公开发售之分配结果」一段所载的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之指定分行将备有特备分配结果小册子可供查阅。

— 最终发售价、配售的踊跃程度、公开发售的申请水平及公开发售股份的分配基准於2017年10月12日(星期四)在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dermclinic.com.sg刊载。

寄发╱领取股票及退款

— 以白色申请表格认购1,000,000股或以上公开发售股份并已提供申请表格所规定的所有资料的申请人,可於2017年10月12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或我们在报章通知的其他的日期,亲自前往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领取其退款支票及股票(如适用)。

— 使用白色申请表格的申请人,如未能亲自领取或可亲自领取但在领取的指定时间内未有亲自领取获配发的公开发售股份之股票,则其股票预期将於2017年10月12日(星期四)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发至相关白色申请表格上之地址,邮误风险概由彼等自行承担。

— 以黄色申请表格认购1,000,000股或以上公开发售股份并已提供申请表格所规定的所有资料的申请人,可於2017年10月12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或我们在报章通知的其他的日期,亲自前往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领取其退款支票(如适用)。

— 使用黄色申请表格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其获配发的公开发售股份的股票,则预期将於2017年10月12日(星期四)以香港结算代理人名义发行并存入中央结算系统,以记存於彼等的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户口或彼等申请表格上列明的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的股份户口。

— 透过指定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除外)使用黄色申请表格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向该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查询彼等所获分配的公开发售股份数目。以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身份使用黄色申请表格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查阅本公司刊发的公告,如有任何误差,须於2017年10月12日(星期四)或香港结算或香港结算代理人决定的该等其他日期下午五时正前向香港结算报告。以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身份使用黄色申请表格提出申请的申请人,亦可於紧随公开发售股份记存入彼等的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户口後,透过中央结算系统「结算通」电话系统及中央结算系统互联网系统(根据不时有效的香港结算「投资者户口持有人操作简介」所载程序)查核彼等新账户结余。香港结算亦会向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发出活动结单,列明记存入彼等股份户口的公开发售股份数目。

— 以透过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申请认购公开发售股份的申请人,其股票将以香港结算代理人的名义发出,并於2017年10月12日(星期四)或在特别情况下香港结算或香港结算代理人厘定的任何其他日期存入中央结算系统,寄存於彼等指定的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的股份户口或彼等的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户口。

— 使用白色或黄色申请表格申请且申请部分获接纳或不获接纳的申请人,如不可亲自领取或可亲自领取但在领取的指定时间内未有亲自领取退款支票,则其退款支票预期将於2017年10月12日(星期四)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发,邮误风险概由彼等自行承担。

— 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其退款(如有)预期将於2017年10月12日(星期四)存入相关申请人指定银行账户或其经纪或托管商的指定银行账户。

开始买卖

— 股票仅会在(i)股份发售在各方面成为无条件及(ii)包销协议并无按招股章程「包销—包销安排及开支—终止理由」一节所述而终止,方会於2017年10月13日(星期五)上午八时正成为有效的所有权证书。

— 本公司不会就发售股份发出任何临时所有权文件,亦不会就申请时支付的款项发出收据。

— 於上市之时,将有4,458名公众人士持有证券。

— 预期股份将於2017年10月13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开始於联交所买卖。股份的买卖单位将为每手8,000股股份。股份之股份代号为8437。

公众持股量

— 根据创业板上巿规则第11.23 (7)条,本公司须於股份开始於创业板买卖时及其後所有时间维持不少於其已发行股本总额的25%的公众持股量。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1.23 (8)条,於上市时由三大公众股东实益拥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公众人士持有股份的50%。於上市之时,将有4,458名公众人士持有证券。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1.23条,32.5%证券由公众人士持有(包括发售股份及首次公开发售前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董事确认,紧随资本化发行及股份发售完成後,本公司将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1.23 (7)条及11.23 (8)条的最低公众持股量规定。

投资者须注意,股东集中可能影响股份的流通性。因此,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发售价

发售价已厘定为每股发售股份0.48港元(即招股章程中指示性发售价范围的最高位)(不包括1.0%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

股份发售之所得款项净额

按发售价为每股发售股份0.48港元计算,本公司自股份发售将收取的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有关股份发售的包销佣金及其他相关开支後)估计将约为46.4百万港元。预期有关股份发售的包销佣金及相关开支总额约为25.6百万港元。本公司拟将所得款项净额用作以下用途:

. 约14.7百万港元(或所得款项净额的约31.6%)将用作策略性地扩展及加强本集团在新加坡的诊所网络;

. 约14.1百万港元(或所得款项净额的约30.4%)将用作提升本集团现有诊所的质素及服务种类及成立新医学美容诊所;

. 约9.9百万港元(或所得款项净额的约21.4%)将用作购买额外新器材并扩大所提供疗程、程序及产品种类;

. 约2.4百万港元(或所得款项净额的约5.1%)将用作建立中央运作的物流中心;

. 约2.5百万港元(或所得款项净额的约5.4%)将用作改善本集团的资讯科技基础设施及系统;及

. 约2.8百万港元(或所得款项净额的约6.1%)将用作本集团的一般营运资金。

请参阅本招股章程「未来计划及所得款项用途」一节。

公开发售已接获之申请及踊跃程度

根据公开发售初步提呈发售之公开发售股份获非常大幅超额认购。截至认购申请登记截止时间2017年10月6日(星期五)中午十二时正,已接获根据公开发售(包括白色及黄色申请表格所作申请以及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交之合共7,577份有效申请,合共认购669,464,000股公开发售股份,相当於根据公开发售初步可供认购合共15,000,000股公开发售股份的约44.63倍。

发现6份重复申请或怀疑重复申请。1份申请因无效而遭拒绝受理。并无申请因支票未能兑现而遭拒绝受理。并无识别认购超过根据公开发售股份初步可供认购的15,000,000股公开发售股份(相当於公开发售初步包括之公开发售股份之100%)之申请。

由於公开发售获非常大幅超额认购,故招股章程「股份发售的架构及条件—配售及公开发售之间的发售股份重新分配」一节所述之重新分配程序已被采用。由於公开发售中有效申请认购的发售股份数目相当於根据公开发售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数目的约44.63倍,故30,000,000股股份已由配售重新分配至公开发售,致使分配予公开发售的发售股份总数增至45,000,000股发售股份,相当於根据股份发售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总数30%。公开发售股份的承配人总数为4,264。

本公司已按下文「公开发售之配发基准」一段所载基准有条件分配公开发售下所提呈发行的发售股份。

公开发售之配发基准

待招股章程「股份发售的架构及条件-股份发售的条件」一节所载条件达成後,公众人士以白色及黄色申请表格及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交之有效申请,将根据下文所载基准有条件获配发:

按所申请的

所申请的 有效 股份总数计

公开发售 申请 算获配发的

股份数目 数目 配发╱抽签基准 概约百分比

8,000 5,916 5,916份申请中的2,958份获配发8,000股股份 50.00%

16,000 419 419份申请中的252份获配发8,000股股份 30.07%

24,000 286 286份申请中的198份获配发8,000股股份 23.08%

32,000 88 88份申请中的67份获配发8,000股股份 19.03%

40,000 164 164份申请中的128份获配发8,000股股份 15.61%

48,000 40 40份申请中的32份获配发8,000股股份 13.33%

56,000 32 32份申请中的27份获配发8,000股股份 12.05%

64,000 39 39份申请中的34份获配发8,000股股份 10.90%

72,000 27 27份申请中的24份获配发8,000股股份 9.88%

80,000 225 225份申请中的203份获配发8,000股股份 9.02%

160,000 99 8,000股股份加99份申请中的50份获配发额外8,000股股份 7.53%

240,000 59 8,000股股份加59份申请中的57份获配发额外8,000股股份 6.55%

320,000 22 16,000股股份加22份申请中的5份获配发额外8,000股股份 5.57%

400,000 22 16,000股股份加22份申请中的7份获配发额外8,000股股份 4.64%

480,000 13 16,000股股份加13份申请中的7份获配发额外8,000股股份 4.23%

560,000 7 16,000股股份加7份申请中的6份获配发额外8,000股股份 4.08%

640,000 9 24,000股股份 3.75%

720,000 4 24,000股股份加4份申请中的1份获配发额外8,000股股份 3.61%

800,000 10 24,000股股份加10份申请中的3份获配发额外8,000股股份 3.30%

1,000,000 14 32,000股股份 3.20%

1,200,000 11 32,000股股份加11份申请中的8份获配发额外8,000股股份 3.15%

1,400,000 4 40,000股股份加4份申请中的1份获配发额外8,000股股份 3.00%

1,600,000 8 40,000股股份加8份申请中的7份获配发额外8,000股股份 2.94%

1,800,000 1 48,000股股份 2.67%

2,000,000 6 48,000股股份加6份申请中的2份获配发额外8,000股股份 2.53%

3,000,000 3 72,000股股份 2.40%

4,000,000 6 88,000股股份加6份申请中的3份获配发额外8,000股股份 2.30%

5,000,000 1 112,000股股份 2.24%

6,000,000 13 120,000股股份加13份申请中的10份获配发额外8,000股股份 2.10%

7,000,000 7 136,000股股份加7份申请中的4份获配发额外8,000股股份 2.01%

8,000,000 3 152,000股股份 1.90%

10,000,000 3 176,000股股份加3份申请中的2份获配发额外8,000股股份 1.81%

11,000,000 2 184,000股股份加2份申请中的1份获配发额外8,000股股份 1.71%

12,000,000 2 192,000股股份 1.60%

13,000,000 2 200,000股股份加2份申请中的1份获配发额外8,000股股份 1.57%

15,000,000 10 224,000股股份加10份申请中的2份获配发额外8,000股股份 1.50%

合计: 7,577

基於上述分配,合共45,000,000股股份将根据公开发售有条件获配发。

配售的踊跃程度及分配

根据配售初步提呈发售之配售股份获适度超额认购,相当於根据配售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总数135,000,000股的1.43倍。

根据配售分配予承配人之配售股份最终数目为105,000,000股配售股份(重新分配至公开发售後),相当於根据股份发售初步可供认购之发售股份总数之70%。合共49名承配人及98名承配人分别已获配发一手股份及三手或以下股份,分别占配售项下承配人总数的约25.39 %及50.78 %及占105,000,000股配售股份的约0.37 %及1.24%。合共108名承配人已获配发10手或以下股份,占配售项下承配人总数约55.96%及占105,000,000股配售股份的约2.00%。配售股份的承配人总数为193。

根据配售,105,000,000股配售股份已有条件分配予合共193名选定专业、机构及其他投资者。配售股份的分配载列如下:

占根据配售 占紧随股份发售及

已分配的 占根据股份发售的 资本化发化完成後的

获分配的配售 配售股份总数的 发售股份总数的 全部已发行股本

股份总数 概约总计% 概约总计% 概约总计%

最大承配人 4,300,000 4.10 2.87 0.72

前五名承配人 21,000,000 20.00 14.00 3.50

前十名承配人 40,000,000 38.10 26.67 6.67

前二十五名承配人 67,656,000 64.43 45.10 11.28

已分配的配售股份数目 承配人数目

8,000股至52,000股 98

52,001股至104,000股 10

104,001股至520,000股 21

520,001股至1,000,000股 43

1,000,001股至5,000,000股 21

总计 193

董事确认,据其作出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全悉及确信,配售下的所有承配人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独立於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之任何董事、高级行政人员或控股股东、主要股东或高持股量股东(定义见创业板上市规则),以及彼等各自之任何紧密联系人(定义见创业板上市规则)并且与彼等并无关连,亦并非任何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0.12 (4)条所指的人士或一组人士或上述人士的任何代名人,而获承配人认购的配售股份概无获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高级行政人员或控股股东、主要股东或高持股量股东或彼等各自之紧密联系人直接或间接资助,且概无承配人惯常接受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高级行政人员或控股股东或彼等各自之紧密联系人的指示就以其名义登记或由其以其他方式持有的股份进行收购、出售、投票或其他处置。概无独家账簿管理人、独家牵头经办人及包销商或彼等各自之联系人为其本身利益根据股份发售承购任何发售股份。概无承配人已经或将会个别获配售超过本公司紧随资本化发行及股份发售完成後经扩大已发行股本的10.0%。董事确认,紧随资本化发行及股份发售完成後概无承配人将成为本公司之主要股东(定义见创业板上市规则)。

投资者须注意,股东集中可能影响股份的流通性。因此,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公开发售之分配结果

公开发售股份之分配结果(包括成功申请人之香港身份证╱护照╱香港商业登记号码(如适用)及以白色或黄色申请表格或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成功申请之公开发售股份之数目),将於以下时间及日期以下文指定方式公告:

. 最迟於2017年10月12日( 星期四)上午八时正在本公司网站www.dermclinic.com.sg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刊载本公告;

. 於2017年10月12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至2017年10月18日(星期三)午夜十二时正期间全日24小时浏览分配结果的指定网站www.tricor.com.hk / ipo / result,使用「身份识别搜寻」功能查阅;

. 申请人可於2017年10月12日(星期四)至2017年10月17日(星期二)(营业日)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六时正,致电公开发售分配结果电话查询热线(852) 3691 8488查询;及

. 於2017年10月12日(星期四)至2017年10月16日(星期一)的营业日之办公时间内,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之指定分行将备有特备分配结果小册子可供查阅,有关分行地址如下:

地区 分行名称 地址

港岛区 香港仔分行 香港仔湖南街1 -3号地下安泰大厦A及B号舖及1楼A及B室

九龙区 淘大商场分行 牛头角牛头角道7 7 号淘大商场G193 – 195号舖

美孚新邨分行 美孚新邨第五期兰秀道10 – 12号N26A–N26B舖

新蒲岗— 中小企业银行 新蒲岗大有街29号宏基中心地下01及02单位

透过指定的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除外)使用黄色申请表格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可向该指定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查询所获配发的公开发售股份数目。

透过经纪或托管商发出电子认购指示代为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向该等经纪或托管商查询所获分配的公开发售股份数目。

以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身份使用黄色申请表格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查阅本公司於2017年10月12日(星期四)刊发的公开发售结果公告,如有任何误差,则须於2017年10月12日(星期四)下午五时正前或香港结算或香港结算代理人决定的其他日期向香港结算呈报。以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身份使用黄色申请表格或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申请的申请人亦可於2017年10月12日(星期四)使用「结算通」电话系统及中央结算系统互联网系统(根据香港结算不时生效的「投资者户口持有人操作简介」所载程序)查询其账户的最新结余。香港结算亦会向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提供一份活动结单,列明已记存於其股份账户的公开发售股份数目。

寄发╱领取股票及退款

全部或部分获接纳的申请人的股票,以及提出申请而申请全部或部分获接纳或不获接纳的申请人的退款支票或退回股款(不计利息但包括相关的1.0%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预期将於2017年10月12日(星期四)以下文所载方式寄发或领取(如适用)。

申请1,000,000股或以上公开发售股份且全部或部分获配发公开发售股份及已就白色申请表格之要求提供所有资料的申请人,可於2017年10月12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或我们在报章通知的任何其他日期,亲自前往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领取其股票(如适用)。选择亲自领取的个人申请人不可授权任何其他人士代其领取。选择亲自领取的公司申请人必须委派授权代表携同其加盖公司印章的公司授权书领取。个人和授权代表(如适用)於领取时均须出示获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接纳的身份证明文件。

使用白色申请表格的申请人,其获配发的公开发售股份之股票如未能亲自领取或可亲自领取但未有亲自领取,则预期将於2017年10月12日(星期四)以普通邮递方式按相关白色申请表格指定的地址寄发予有权领取的人士,邮误风险概由彼等自行承担。

使用黄色申请表格或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其股票将以香港结算代理人的名义发行,并於2017年10月12日(星期四)直接存入中央结算系统,以记存於彼等的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户口或申请人於黄色申请表格上指示的指定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或代彼等发出电子认购指示的任何指定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的股份户口。

使用白色或黄色申请表格申请1,000,000股或以上公开发售股份并已提供白色或黄色申请表格所规定的所有资料之申请人,可於2017年10月12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或我们在报章通知的任何其他日期,前往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领取退款支票(如适用)。使用白色或黄色申请表格申请且申请部分获接纳或不获接纳的申请人,其退款支票如未能亲自领取或可亲自领取但未有亲自领取,则预期将於2017年10月12日(星期四)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发予有权领取的人士,风险概由彼等自行承担。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其退款(如有)预期将於2017年10月12日(星期四)存入相关申请人的指定银行账户或其经纪或托管商的指定银行账户。

就发售股份发出的股票仅会在股份发售在各方面成为无条件及招股章程「包销—包销安排及开支—终止理由」一节所述的终止权利并无获得行使的情况下,方会於2017年10月13日(星期五)上午八时正成为有效的所有权证书。

本公司不会就发售股份发出任何临时所有权文件或就申请时支付的款项发出任何收据。

公众持股量

根据创业板上巿规则第11.23 (7)条,本公司须於股份开始於创业板买卖时及其後所有时间维持不少於其已发行股本总额的25%的公众持股量。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1.23 (8)条,於上市时由三大公众股东实益拥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公众人士持有股份的50%。於上市之时,将有4,458名公众人士持有证券。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1.23条,32.5%证券由公众人士持有(包括发售股份及首次公开发售前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董事确认,紧随资本化发行及股份发售完成後,本公司将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1.23 (7)条及11.23 (8)条的最低公众持股量规定。

开始买卖

假设股份发售於2017年10月13日(星期五)上午八时正在各方面成为无条件,预期股份将於2017年10月13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开始在联交所买卖。股份的买卖单位将为每手8,000股股份。股份的股份代号为8437。倘预期时间表出现任何变动,本公司将即时於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dermclinic.com.sg刊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