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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租赁协议的须予披露交易

2020-02-03 00:00:00

有关租赁协议的须予披露交易

于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太平洋酒吧(第八十六分店)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附属公司,作为租户)与创昇兴业有限公司(作为业主)就物业订立租赁协议,租期为自二零二零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包括首尾两天)为期六年。

GEM上市规则的涵义

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本公司于其综合财务状况表中确认该租赁协议项下与租赁该物业有关的使用权资产价值,自二零一九年四月一日的会计期间开始起生效。因此,就GEM上市规则而言,该租赁协议项下的租赁交易被视为租户(即承租人)收购资产。

由于有关租赁协议项下物业的使用权价值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低于25%,故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GEM上市规则第19章项下的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GEM上市规则项下的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