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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7.20条之公告

2020-01-10 00:00:00

本公告乃由太平洋酒吧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17.20条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分别为「董事」及「董事会」)宣佈,(i)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希斯达国际有限公司(「希斯达」)(为借方);(ii)香港上海滙丰银行有限公司(「贷方」)(为贷方);及(iii)本公司、本公司直接全资附属公司BarPacificGroupLimited及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骏添发展有限公司(为担保人)订立补充银行融资函件(「补充融资函件」)。补充融资函件载有额外最高有期贷款融资25,800,000港元(「补充融资」)之条款,其已由贷方于二零二零年一月三日按当中所载条款及条件提供予希斯达。该等融资可随时及无论如何最迟于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五日予以检讨。

作为补充融资之部分条件,本公司已向贷方承诺(a)董事会主席(「主席」)及本公司行政总裁谢荧倩女士(「谢女士」)(i)将担任主席;(ii)积极参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管理及业务;(iii)透过实益拥有权、受控制法团、信托或其他方法继续为本公司单一主要股东;及(b)本公司的有形资产净值(定义见补充融资函件)将于任何时间维持不低于30,000,000港元的水平。

于本公告日期,MomenttoMomentCompanyLimited(「MomenttoMoment」)持有431,543,700股本公司股份(「股份」),相当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约50.18%。MomenttoMoment的唯一股东HarneysTrusteesLimited为太平洋酒吧信托的受托人,当中谢女士、执行董事陈枳曈女士及其他人士为受益人。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谢女士被视为于MomenttoMoment持有的上述股份中拥有权益。

只要导致有关本公司控制权的该等责任的情况仍然存在,本公司将于其后季度、中期及年度报告中遵守GEM上市规则第17.23条项下的持续披露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