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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雪集团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2018-03-26 16:42:00

兹通告冰雪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日(星期三)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北角京华道18号12楼4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藉以处理下列事项:

普通决议案

1.省览及考虑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董事会报告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2.(a)重选下列本公司董事(「董事」):

(i)重选胡陈德姿女士为执行董事;

(ii)重选周世耀先生为非执行董事;

(iii)重选叶天赐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iv)重选孔庆伦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v)重选文嘉豪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b)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厘定董事薪酬。

3.续聘大华马施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来年的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核数师薪酬。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4.「动议:

(a)在本决议案(c)段的规限下,并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的未发行股份(「股份」),以及作出或授予行使该等权力将会或可能需要之要约、协议及购股权(包括但不限於债券、认股权证、债权证、票据及任何附带权利认购或可转换为股份的证券);

(b)本决议案(a)段的批准授权董事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作出或授予将会或可能需要於有关期间内或有关期间结束後行使该项权力的要约、协议及购股权(包括但不限於债券、认股权证、债权证、票据及任何附带权利认购或可转换为股份的证券);

(c)董事依据本决议案(a)段的批准配发、发行及处理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论依据购股期权或以其他方式)的股份总数(惟根据下列各项发行或配发的股份除外:(i)供股;(ii)因任何债券、认股权证、债权证、票据或任何附带权利认购或可转换为股份的证券随附的任何认购或换股权获行使而发行股份;(iii)因根据购股权计划或任何其他购股权计划或为向本公司及╱或本公司附属公司的高级职员及╱或雇员或任何其他人士授出或发行股份或认购股份的权利而於当时已采纳的类似安排可能授出的任何购股权获行使而发行股份;(iv)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规定以配发及发行股份替代股份全部或部分股息的任何以股代息计划或类似安排;或(v)股东於股东大会授出的特别授权),不得超过於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本决议案通过後,倘任何或全部股份转换为较多或较少数目之股份,则该总数可予调整)的20%,而上述批准须相应地受此限制;及

(d)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日期起至下列各项中较早日期止的期间:

(i)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ii)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或开曼群岛任何适用法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间届满;或

(iii)股东於本公司的股东大会上通过任何普通决议案撤销、修改或更新本决议案;及

「供股」指在董事指定期间,向於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提出按其当时持股比例发售股份的建议,惟董事可就零碎配额或任何经考虑适用於本公司的任何地区的法例或当地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的任何限制或责任後,作出其认为必要或权宜的豁免或其他安排。」

5.「动议:

(a)在本决议案(b)段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根据不时经修订之所有适用法律及GEM上市规则或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之规定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於GEM或股份可能上市并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联交所就此认可之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股份;

(b)本公司依据本决议案(a)段批准将购回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於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本决议案通过後,倘任何或全部股份转换为较多或较少数目之股份,则该总数可予调整)的10%,而上述批准须相应地受此限制;及

(c)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日期起至下列各项中的较早日期止的期间:

(i)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ii)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或开曼群岛任何适用法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间届满;或

(iii)股东於本公司的股东大会上通过任何普通决议案撤销、修改或更新本决议案。」

6.「动议待上文第4项及第5项普通决议案获通过後,扩大根据上文第4项普通决议案授予董事的一般授权,於董事根据该一般授权可能配发、发行、处理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及发行的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中,加入相当於本公司根据上文第5项普通决议案购回的股份总数的数目,惟该扩大後股份数目不得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本决议案通过後,倘任何或全部股份转换为较多或较少数目之股份,则该总数可予调整)的10%。」

附注:

1.任何有权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委派一名或以上(若为持有两股或以上本公司股份之股东)人士为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代表委任表格连同任何经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经公证核实的副本,最迟须於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方为有效。

3.本公司将於二零一八年六月十四日(星期四)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日(星期三()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登记,期间不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出席大会,所有填妥的股份过户表格连同有关股票须於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三日(星期三)下午四时三十分前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办理登记。

4.关於本通告第2(a)(i)至(v)项决议案,退任董事的资料,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的通函之附录二内。

5.就第5项普通决议案之建议购回授权而言,GEM上市规则规定之说明函件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的通函之附录一内。

6.於本通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胡陈德姿女士;非执行董事周世耀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叶天赐先生、孔庆伦先生及文嘉豪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