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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雪集团以股份发售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 (多档案) (摘要)

2017-12-07 07:13:00

发售股份数目: 120,000,000股股份

配售股份数目: 84,000,000股股份(经重新分配後调整)

公开发售股份数目: 36,000,000股股份(经重新分配後调整)

发售价: 每股发售股份0.55港元,不包括1.0%经纪

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及

0.005%联交所交易费

面值: 每股股份0.01港元

股份代号: 8429

概要

最终发售价及所得款项净额

. 最终发售价已厘定为每股发售股份0.55港元(不包括1.0%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

. 按最终发售价每股发售股份0.55港元计算,本公司将收取的股份发售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本公司就股份发售应付的包销佣金、证监会交易徵费、联交所交易费及其他相关上市开支後)估计约为45百万港元。本公司拟按本公告「股份发售所得款项净额」一段及招股章程「未来计划及所得款项用途」一节所述方式使用该等股份发售所得款项净额。

公开发售及雇员优先发售的申请水平

根据公开发售初步提呈发售的公开发售股份录得相当大幅超额认购。已接获合共7,144份根据公开发售使用白色及黄色申请表格以及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及透过网上白表服务供应商利用网上白表服务作出之有效申请, 合共认购557,500,000股公开发售股份,相当於根据公开发售初步可供认购合共10,800,000股公开发售股份(不包括根据雇员优先发售初步可供认购的1,200,000股公开发售股份)的约51.62倍。

已接获合共两份根据雇员优先发售以粉红色申请表格作出之有效申请,合共认购70,000股雇员预留股份。1,130,000股未获认购的雇员预留股份可供公众人士透过公开发售认购。分配予雇员优先发售的相关合资格雇员的雇员预留股份最终数目为70,000股发售股份,相当於股份发售下可提呈认购的发售股份总数的约0.06%。

因此,已接获合共7,146份公开发售的有效申请,认购合共557,570,000股公开发售股份(包括雇员预留股份),相当於初步可供认购合共12,000,000股公开发售股份(包括根据雇员优先发售初步可供认购的1,200,000股公开发售股份)约46.46倍。根据招股章程「股份发售的架构及条件—公开发售—重新分配」一节所述重新分配程序,公开发售股份的最终数目为36,000,000股发售股份,相当於股份发售下可提呈认购的发售股份总数的30%。

配售

根据配售初步提呈发售的发售股份获适量超额认购,相当於配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发售股份总数108,000,000股的约2.3倍。於重新分配至公开发售後,配售的发售股份最终数目为84,000,000股发售股份,相当於股份发售的发售股份总数的70%。上述重新分配前,配售的初步发售股份数目为108,000,000股发售股份。

共14名承配人(相当於配售所涉承配人总数约8.92%)获配发三手发售股份。重新分配後,已向各自获配发三手发售股份的该等14名承配人合共获配发210,000股发售股份(相当於配售所涉发售股份最终数目约0.25%)。

董事确认,就其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配售项下的所有承配人及彼等之最终实益拥有人均独立於本公司及本公司任何董事、主要行政人员、控股股东、主要股东或高持股量股东或现有股东(定义见创业板上市规则)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彼等各自的核心关连人士或紧密联系人(定义见创业板上市规则),且与彼等并无关连,亦并非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0.12 (4)条所指任何人士或一组人士或上述人士的任何代名人,而获承配人认购的配售股份概无获本公司任何董事、主要行政人员、控股股东、主要股东、高持股量股东或现有股东(定义见创业板上市规则)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彼等各自的核心关连人士或紧密联系人直接或间接资助,且概无承配人惯常接受本公司任何董事、主要行政人员、控股股东、主要股东或高持股量股东或现有股东(定义见创业板上市规则)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彼等各自的紧密联系人的指示就以其名义登记或由其以其他方式持有的股份进行收购、出售、投票或其他处置。独家保荐人、独家账簿管理人、联席牵头经办人、副牵头经办人、包销商或彼等各自的联系人及牵头经纪或任何分销商的关连客户(定义见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0.12 (4)条)概无为其本身利益根据股份发售承购任何发售股份。

概无承配人已经或将获个别配售超过本公司紧随资本化发行及股份发售完成後已发行股本总数的10%。董事亦确认,於紧随资本化发行及股份发售完成後将不会有创业板上市规则所界定的新增主要股东,且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1.23 (2)条规定於上市时将最少有100名股东。

董事亦确认,(i)紧随资本化发行及股份发售完成後,本公司将遵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1.23 (7)条,将公众持股量维持在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至少25%;(ii)遵照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1.23 (8)条的规定,於上市时三大公众股东不会拥有超过公众人士所持股份的50%;及(iii)概无公众股东将拥有紧随资本化发行及股份发售完成後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超过10%。

分配结果

. 公开发售及雇员优先发售的分配结果以及成功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香港商业登记号码将於下列日期及时间按下列指定方式提供:

— 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七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前登载於本公司网站www.iciclegroup.com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的公告查阅;

— 亦可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七日(星期四)上午八时正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星期三)午夜十二时正期间,每日24小时浏览网站www.tricor.com.hk / ipo / result查阅分配结果。用户须输入其申请表格上提供的香港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香港商业登记证号码以查阅其各自的分配结果;

— 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七日(星期四)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星期二)(不包括星期六及星期日)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六时正致电电话查询热线+ 852 3691 8488查询;及

— 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七日(星期四)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星期一)期间在以下指定收款银行分行的营业时间内查阅特备的分配结果小册子。

寄发╱领取股票及退回股款

— 使用白色及╱或粉红色申请表格申请认购1,000,000股或以上公开发售股份且已提供申请表格规定的全部资料的申请人,以及通过网上白表服务向指定网站www.hkeipo.hk发出电子认购申请申请认购1,000,000股或以上发售股份且申请全部或部分获接纳的申请人,可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七日(星期四)或本公司在报章通知的其他日期的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亲临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领取彼等的退款支票及╱或股票(如适用)。

— 使用白色及╱或粉红色申请表格或网上白表服务申请1,000,000股以下公开发售股份的申请人获配发的公开发售股份股票预期将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七日(星期四)或之前按相关白色申请表格或透过网上白表服务於相关申请指示所指明地址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发予有权收取的人士,邮误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 使用白色或黄色或粉红色申请表格申请1,000,000股以下公开发售股份,而全部或部分获接纳或不获接纳,则有关退款支票预期将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七日(星期四)或之前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往有关申请表格所示地址,邮误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 透过网上白表服务提出申请并以单一银行账户缴付申请股款的申请人,退回股款(如有)将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七日(星期四)以电子自动退款指示形式发送至彼等的申请付款银行账户。使用网上白表服务并以多个银行账户缴付申请股款的申请人,退回股款(如有)将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七日(星期四)或之前以退款支票形式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往网上白表服务申请指示所示地址,邮误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 使用黄色申请表格申请认购1,000,000股或以上公开发售股份且已提供申请表格规定的全部资料而全数或部分申请获接纳的申请人,可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七日(星期四)或本公司在报章通知的其他日期的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亲临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领取彼等的退款支票(如适用)。

— 使用黄色申请表格提出申请而全部或部份获接纳的申请人,彼等的股票将以香港结算代理人的名义发出,并将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七日(星期四)或於紧急情况在香港结算或香港结算代理人厘定的其他日期存入中央结算系统,以记存於有关黄色申请表格上所列示的彼等的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的股份户口或彼等指定的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的股份户口。

— 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而全部或部份获接纳的申请人,彼等获配发的发售股份股票将以香港结算代理人的名义发出,并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七日(星期四)或香港结算或香港结算代理人厘定的有关其他日期存入中央结算系统,以记存於彼等以电子方式指示的彼等的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的股份户口或彼等指定的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的股份户口。

— 若使用白色或黄色或粉红色申请表格提出申请且申请全部或部份不获接纳的申请人不可亲身领取或可亲身领取但未於指定领取时间亲身领取退款支票,则有关退款支票将尽快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往有关申请表格所示地址,邮误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 透过网上白表服务提出申请并以单一银行账户缴付申请股款的申请人,退回股款(如有)将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七日(星期四)以电子自动退款指示形式发送至彼等的申请付款银行账户。透过网上白表服务提出申请并以多个银行账户缴付申请股款的申请人,退回股款(如有)将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七日(星期四)或之前以退款支票形式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往网上白表申请指示所示地址,邮误风险概由彼等承担。

— 透过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申请但申请全部或部份不获接纳而退回的申请股款(如有)及╱或发售价与申请时初步支付之每股发售股份最高发售价(包括经纪佣金、证监会交易徵费及联交所交易费,但不计利息)之间的差额,将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七日(星期四)存入彼等之指定银行账户或彼等的经纪或托管商的指定银行账户。

— 只有在股份发售已成为无条件以及招股章程「包销」一节所述终止权利未获行使的情况下,发售股份的股票方会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八日(星期五)上午八时正成为有效的所有权凭证。

— 本公司不就发售股份发出临时所有权文件,亦不就申请认购发售股份时缴付的款项发出收据。

开始买卖

假设股份发售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八日(星期五)上午八时正或之前成为无条件,预期股份将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八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开始在创业板买卖。股份将以每手买卖单位5,000股股份进行交易。本公司之创业板股份代号为8429。

投资者务请注意,股东集中的情况或会影响股份的流通程度。因此,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最终发售价

最终发售价已厘定为每股发售股份0.55港元(不包括1.0%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

股份发售所得款项净额

按最终发售价每股发售股份0.55港元及120,000,000股发售股份计算,本公司将收取的股份发售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本公司就股份发售应付的包销佣金及其他相关开支後)估计约为45.0百万港元。本公司拟将该等所得款项净额用於下列用途:

. 所得款项净额的约18.3%(或约8.2百万港元)用作扩充本集团的社交媒体营销制作能力及服务,包括与美国业务夥伴发展策略性业务夥伴关系(涉及业务磋商、员工培训及海外差旅、在有关地区推出服务及建立行业品牌、进入香港及中国市场)、成立一个团队发展本集团的数据分析能力以及推行数据分析平台;

. 所得款项净额的约20.9%(或约9.4百万港元)用作扩展本集团的整体服务范围及通过聘任主要高级行政人员及增聘员工扩充营销制作三个类别的团队;

. 所得款项净额的约26.1%(或约11.8百万港元)用作成立一间工作室及扩张本集团的办公场所及基础设施,包括添置及升级设备及制作设施以及扩迁至新办公室;

. 所得款项净额的约18.9%(或约8.5百万港元)用於向现有及潜在客户营销及推广本集团的业务以及雇用营销人才,以藉此促进本集团的业务发展;

. 所得款项净额的约7.1%(或约3.2百万港元)用作员工发展,包括进行员工培训、团队及文化建设以促进员工留任以及发展及推行实时人才管理系统以提升工作效率;及

. 所得款项净额的约8.7%(或约3.9百万港元)用作本集团一般营运资金。

有关详情,请参阅招股章程「未来计划及所得款项用途」一节。

公开发售及雇员优先发售的申请水平

董事宣布,公开发售初步提呈发售的公开发售股份获相当大幅超额认购。

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星期四)中午十二时正认购申请登记截止时,已根据公开发售接获合共7,146份申请(包括使用白色、黄色及粉红色申请表格以及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及透过网上白表服务供应商利用网上白表服务作出之申请),合共认购557,570,000股公开发售股份,相当於根据公开发售初步可供认购合共12,000,000股公开发售股份(已计入1,200,000股雇员预留股份)约46.46倍。於7,146份有效申请中:

. 已接获的7,144份涉及合共557,500,000股公开发售股份(相当於根据公开发售初步可供认购10,800,000股公开发售股份(不包括根据雇员优先发售初步可供认购的1,200,000股公开发售股份)的约51.62倍)的有效申请乃根据公开发售使用白色及黄色申请表格以及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或透过网上白表的指定网站(www.hkeipo.hk)向网上白表服务供应商发出电子认购指示作出的申请;及

. 已接获的两份涉及合共70,000股雇员预留股份( 相当於根据雇员优先发售可供认购1,200,000股雇员预留股份的约5.83%)的有效申请乃根据雇员优先发售使用粉红色申请表格作出的申请。

1,130,000股未获认购的雇员预留股份可供公众人士透过公开发售认购。根据雇员优先发售分配予相关合资格雇员的雇员预留股份最终数目为70,000股发售股份,相当於股份发售下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总数的约0.06%。

本公司发现或拒绝受理15份重复或疑属重复的申请。概无申请因支票退回而被拒绝受理。

概无申请因未有按申请表格所载指示填妥成为无效申请而被拒绝受理。并无发现申请超过10,800,000股公开发售股份(即扣除1,200,000股雇员预留股份後公开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的全部10,800,000股公开发售股份)的申请。并无发现申请超过1,200,000股雇员预留股份的申请。根据雇员优先发售分配予相关合资格雇员的雇员预留股份最终数目为70,000股公开发售股份,相当於公开发售下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总数的0.06%或本公司於资本化发行及股份发售完成後经扩大已发行股本的约0.01%。

公开发售中提呈发售的公开发售股份乃按下文「公开发售的分配基准」一段所载基准有条件分配。由於公开发售获相当大幅超额认购,故已采取招股章程「股份发售的架构及条件—公开发售—重新分配」一节所述的重新分配程序。分配至公开发售的发售股份最终数目为36,000,000股发售股份,相当於股份发售可供认购发售股份总数约30%。

根据雇员优先发售提呈发售的雇员预留股份已根据本公告下文「雇员优先发售的分配基准」一段所载的基准有条件分配。

公开发售的分配基准

待招股章程「股份发售的架构及条件—股份发售之条件」一节所载条件获达成,公众人士使用白色及黄色申请表格以及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及根据网上白表服务向网上白表服务供应商发出电子认购指示作出的有效申请将按下列基准获有条件配发:

分配股份

占申请股份

申请股份 有效申请 总数概约

数目 数目 分配╱抽签基准 百分比

5,000 3,756 3,756名申请人中2,630名接获5,000股股份 70.02%

10,000 551 551名申请人中430名接获5,000股股份 39.02%

15,000 555 555名申请人中476名接获5,000股股份 28.59%

20,000 411 411名申请人中395名接获5,000股股份 24.03%

25,000 113 113名申请人中111名接获5,000股股份 19.65%

30,000 116 5,000股股份,另加116名申请人中1名接获额外5,000股股份 16.81%

35,000 49 5,000股股份,另加49名申请人中2名接获额外5,000股股份 14.87%

40,000 49 5,000股股份,另加49名申请人中3名接获额外5,000股股份 13.27%

45,000 19 5,000股股份,另加19名申请人中2名接获额外5,000股股份 12.28%

50,000 175 5,000股股份,另加175名申请人中21名接获额外5,000股股份 11.20%

60,000 40 5,000股股份,另加40名申请人中6名接获额外5,000股股份 9.58%

70,000 32 5,000股股份,另加32名申请人中5名接获额外5,000股股份 8.26%

80,000 405 5,000股股份,另加405名申请人中81名接获额外5,000股股份 7.50%

90,000 26 5,000股股份,另加26名申请人中6名接获额外5,000股股份 6.84%

100,000 166 5,000股股份,另加166名申请人中44名接获额外5,000股股份 6.33%

200,000 245 5,000股股份,另加245名申请人中222名接获额外5,000股股份 4.77%

300,000 233 10,000股股份,另加233名申请人中66名接获额外5,000股股份 3.81%

400,000 28 10,000股股份,另加28名申请人中9名接获额外5,000股股份 2.90%

500,000 39 10,000股股份,另加39名申请人中16名接获额外5,000股股份 2.41%

600,000 13 10,000股股份,另加13名申请人中6名接获额外5,000股股份 2.05%

700,000 7 10,000股股份,另加7名申请人中5名接获额外5,000股股份 1.94%

800,000 5 15,000股股份 1.88%

900,000 6 15,000股股份,另加6名申请人中1名接获额外5,000股股份 1.76%

1,000,000 43 15,000股股份,另加43名申请人中9名接获额外5,000股股份 1.60%

2,000,000 34 25,000股股份,另加34名申请人中7名接获额外5,000股股份 1.30%

3,000,000 11 35,000股股份,另加11名申请人中3名接获额外5,000股股份 1.21%

4,000,000 6 40,000股股份,另加6名申请人中5名接获额外5,000股股份 1.10%

5,000,000 3 50,000股股份,另加3名申请人中2名接获额外5,000股股份 1.07%

10,800,000 8 105,000股股份,另加8名申请人中5名接获额外5,000股股份 1.00%

总计 7,144

雇员优先发售的分配基准

待招股章程「股份发售的架构及条件—股份发售之条件」一节所载条件获达成,根据雇员优先发售以粉红色申请表格作出的有效申请将按下列基准获有条件配发︰

分配股份

占申请股份

申请股份 有效申请 总数概约

数目 数目 分配基准 百分比

20,000 1 20,000股股份 100.00%

50,000 1 50,000股股份 100.00%

总计 2

任何合资格雇员获分配彼等根据雇员优先发售申请认购的股份时并无获得优先待遇,雇员优先发售有关的股份分配乃根据招股章程所述的分配基准进行。

根据上述分配,合共36,000,000股股份将根据公开发售获有条件分配。

配售的踊跃程度及分配

根据配售初步提呈发售的发售股份获适量超额认购,相当於配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发售股份总数108,000,000股的约2.3倍。於重新分配至公开发售後,配售的发售股份最终数目为84,000,000股发售股份,相当於股份发售的发售股份总数的70%。上述重新分配前,配售的初步发售股份数目为108,000,000股发售股份。

共14名承配人(相当於配售所涉承配人总数约8.92%)获配发三手发售股份。重新分配後,已向各自获配发三手发售股份的该等14名承配人合共获配发210,000股发售股份(相当於配售所涉发售股份最终数目约0.25%)。

根据配售,合共84,000,000股配售股份已有条件分配予合共157名选定专业、机构及其他投资者。配售股份的分配情况载列如下:

占紧随

资本化发行及

占配售项下 占股份发售 股份发售完成後

获分配的 项下的发售 本公司的全部

获分配的 配售股份总数的 股份总数的 已发行股本的

配售股份总数 概约百分比 概约百分比 概约百分比

最大承配人 8,275,000 9.85% 6.89% 1.72%

前五名承配人 38,385,000 45.69% 31.98% 7.99%

前十名承配人 59,145,000 70.41% 49.28% 12.32%

前二十五名承配人 74,040,000 88.14% 61.70% 15.42%

附注: 基於四舍五入的缘故,上表所列总数与项下个别数字的总和可能会有差异。

获分配的配售股份数目 承配人数目

0股至50,000股 82

50,001股至100,000股 32

100,001股至500,000股19

500,001股至1,000,000股 6

1,000,001股至2,000,000股 7

2,000,001股至5,000,000股 6

5,000,001股及以上5

总计 157

董事确认,就其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配售项下的所有承配人及彼等之最终实益拥有人均独立於本公司及本公司任何董事、主要行政人员、控股股东、主要股东或高持股量股东或现有股东(定义见创业板上市规则)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彼等各自的核心关连人士或紧密联系人(定义见创业板上市规则),且与彼等并无关连,亦并非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0.12 (4)条所指任何人士或一组人士或上述人士的任何代名人,而获承配人认购的配售股份概无获本公司任何董事、主要行政人员、控股股东、主要股东、高持股量股东或现有股东(定义见创业板上市规则)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彼等各自的核心关连人士或紧密联系人直接或间接资助,且概无承配人惯常接受任何本公司董事、主要行政人员、控股股东、主要股东或高持股量股东或现有股东(定义见创业板上市规则)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彼等各自的紧密联系人的指示就以其名义登记或由其以其他方式持有的股份进行收购、出售、投票或其他处置。独家保荐人、独家账簿管理人、联席牵头经办人、副牵头经办人、包销商或彼等各自的联系人及牵头经纪或任何分销商的关连客户(定义见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0.12 (4)条)概无为其本身利益根据股份发售承购任何发售股份。概无承配人已经或将获个别配售超过本公司紧随资本化发行及股份发售完成後已发行股本总数的10%。董事亦确认,於紧随资本化发行及股份发售完成後将不会有创业板上市规则所界定的新增主要股东,且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1.23 (2)条规定於上市时将最少有100名股东。

投资者务请注意,股东集中的情况或会影响股份的流通程度。因此,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分配结果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七日(星期四)在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iciclegroup.com刊登最终发售价、公开发售及雇员优先发售的申请水平及发售股份及雇员预留股份的分配基准。

公开发售及雇员优先发售的分配结果以及成功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香港商业登记号码将於下列日期及时间按下列指定方式提供:

— 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七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前登载於本公司网站www.iciclegroup.com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的公告查阅;

— 亦可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七日(星期四)上午八时正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星期三)午夜十二时正期间,每日24小时浏览网站www.tricor.com.hk / ipo / result查阅分配结果。用户须输入其申请表格上提供的香港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香港商业登记证号码以查阅其各自的分配结果;

— 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七日(星期四)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星期二)(不包括星期六及星期日)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六时正致电电话查询热线+852 3691 8488查询;及

— 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七日(星期四)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星期一)期间的营业时间内在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的以下指定收款银行分行查阅特备的分配结果小册子:

地区 分行名称 地址

香港岛 统一中心分行 香港金钟金钟道95号统一中心1楼1015 – 1018号舖及2楼2032 – 2034号舖

香港仔分行 香港香港仔湖南街1 – 3号地下安泰大厦A–B号舖及1楼A–B室

九龙 淘大商场分行 香港九龙牛头角牛头角道77号淘大商场G193 – 195号舖

美孚新邨分行 香港九龙美孚新邨第五期兰秀道10 – 12号N26A–N26B舖

油麻地分行 香港九龙油麻地吴松街131 – 137号地下及1楼

新界 马鞍山分行 香港新界马鞍山马鞍山广场2楼205 – 206号舖

透过指定的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除外)使用黄色申请表格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可向该指定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查询获配发的发售股份数目。

透过经纪或托管商发出电子认购指示代为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可向有关经纪或托管商查询所获配发的发售股份数目。

以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身份使用黄色申请表格提出申请的申请人或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查阅本公司刊发的公开发售结果公告,如有任何差异,则须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七日(星期四)或香港结算或香港结算代理人厘定的其他日期下午五时正前向香港结算呈报。紧随发售股份记存於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户口後,以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身份使用黄色申请表格或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申请的申请人亦可透过「结算通」电话系统及中央结算系统互联网系统查询彼等户口的最新结余。

寄发╱领取股票及退回股款

使用白色及╱或粉红色申请表格申请认购1,000,000股或以上发售股份且已提供申请表格规定的全部资料的申请人,以及通过网上白表服务向指定网站www.hkeipo.hk发出电子认购申请申请认购1,000,000股或以上发售股份且申请全部或部分获接纳的申请人,可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七日(星期四)或本公司在报章通知的其他日期的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亲临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领取彼等的退款支票及╱或股票(如适用)。

符合资格亲身领取的个人申请人不得授权任何其他人士代为领取。符合资格派人领取的公司申请人须委派授权代表携同加盖公司印监的公司授权书领取。个人及授权代表於领取时均须出示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认可的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如未在指定领取时间亲身领取退款支票及╱或股票,有关支票及╱或股票将以普通邮递方式尽快寄往有关申请表格所示地址,邮误风险由彼等自行承担。

使用白色及╱或粉红色申请表格或通过网上白表服务申请认购1,000,000股以下发售股份的申请人,其退款支票及╱或股票(如适用)将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七日(星期四)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往其申请表格或通过网上白表服务之相关申请指示地址,邮误风险概由彼等自行承担。

使用黄色申请表格申请认购1,000,000股或以上发售股份且已提供申请表格规定的全部资料的申请人,可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七日(星期四)或本公司在报章通知的其他日期的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亲临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领取彼等的退款支票(如适用)。

使用黄色申请表格提出申请而全部或部份获接纳的申请人,彼等的股票将以香港结算代理人的名义发出,并将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七日(星期四)或於紧急情况在香港结算或香港结算代理人厘定的其他日期存入中央结算系统,以记存於有关黄色申请表格上所列示的彼等的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的股份户口或彼等指定的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的股份户口。

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而全部或部份获接纳的申请人,彼等获配发的发售股份股票将以香港结算代理人的名义发出,并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七日(星期四)或香港结算或香港结算代理人厘定的任何其他日期存入中央结算系统,以记存於彼等以电子方式指示的彼等的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的股份户口或彼等指定的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的股份户口。

以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身份使用黄色申请表格或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申请的申请人,亦可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七日(星期四),透过「结算通」电话系统及中央结算系统互联网系统查核彼等户口的最新结余。紧随发售股份存入该等申请人的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户口後,香港结算亦将向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发出一份活动结单,列出存入其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户口的发售股份数目,以及存入其指定银行账户的退款金额(如有)。

若使用白色或黄色或粉红色申请表格提出申请且申请全部或部份不获接纳的申请人不可亲身领取或可亲身领取但未於指定领取时间亲身领取退款支票,则有关退款支票将尽快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往有关申请表格所示地址,邮误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透过网上白表服务提出申请并以单一银行账户缴付申请股款的申请人,退回股款(如有)将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七日(星期四)以电子自动退款指示形式发送至彼等的申请付款银行账户。透过网上白表服务提出申请并以多个银行账户缴付申请股款的申请人,退回股款(如有)将以退款支票形式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往网上白表申请指示所示地址,邮误风险概由彼等承担。

透过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申请但申请全部或部份不获接纳而退回的申请股款(如有)及╱或发售价与申请时初步支付之每股发售股份最高发售价(包括经纪佣金、证监会交易徵费及联交所交易费,但不计利息)之间的差额,将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七日(星期四)存入彼等之指定银行账户或彼等的经纪或托管商的指定银行账户。

只有在公开发售已成为无条件以及招股章程「包销」一节所述终止权利未获行使的情况下,发售股份的股票方会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八日(星期五)上午八时正成为有效证书。

本公司不会就发售股份发出临时所有权文件,亦不会就申请认购发售股份时缴付的款项发出收据。

公众持股量

紧随资本化发行及股份发售完成後,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少於25%将由公众人士持有,以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1.23 (7)条规定。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1.23 (2) (b)条,於上市时,公众人士所持股份将至少由100人持有。於上市时,将有5959名公众股东。紧随资本化发行及股份发售完成後,概无公众股东将拥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超过10%。

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1.23 (8)条,於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中,由三大公众股东实益拥有的股份不得超过50%。董事确认,紧随资本化发行及股份发售完成後,於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中,由三大公众股东拥有的股份将不超过50%。

开始买卖

假设股份发售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八日(星期五)上午八时正或之前於所有方面成为无条件,预期股份将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八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香港时间)开始在创业板买卖。假若预期时间表出现任何变动,本公司将立即於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iciclegroup.com另行刊发公告。股份将以每手买卖单位5,000股股份进行交易。股份之创业板股份代号为8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