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2020-07-16 00:00:00

兹提述国茂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所刊发截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报告(「年度报告」)。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年度报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年报所披露,本集团就使用权资产录得减值亏损约8.9百万港元,主要由于截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佐敦分店、大埔分店及大围分店存在经营亏损所致。在编制有关使用权资产的内部减值评估时,本集团已于计算预测自由现金流量时应用以下关键输入数据:

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资产或现金产生单位的可收回金额为其公平值减出售成本与使用价值两者中的较高者。鉴于使用权资产乃因本集团无法分租或转让予另一方的租赁安排而确认,公平值减处置租赁安排的成本无法可靠地计量。因此,本公司采纳透过比较使用权资产的使用价值及账面价值的方式评估可收回金额。本公司认为,减值的计算及评估乃属公平合理。

鉴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于二零一九年四月一日开始的财政期间首次获采纳且于过往年度并不存在使用权资产,因此过往年度并不存在此类减值亏损评估。输入值、基准及假设与上一年所采纳者相比并无变动,所采用的估值方法亦无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