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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之补充公告

2019-12-03 00:00:00

兹提述国茂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有关配售事项之公告(「本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用者具有相同含义。

所得款项用途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配售事项之所得款项净额将用于本集团未来之业务发展及用作本集团之一般营运资金。

本公司正在研究各项业务计划之可行性,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开设新餐厅以及与上海顺风餐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战略合作以及透过为战略业务伙伴采购食材发展餐饮业上游或下游业务或透过经营连锁店向客户直接销售食材。

目前,本公司尚未达成任何最终决定,亦未签署任何最终协议。由于不同业务计划之资本支出要求及投资回收期各有不同,于作出最终决定之前并无执行任何扩展计划之固定时间表。于配售事项完成后,本公司将视乎可动用所得款项净额之最终金额实施其中一项业务计划。

截止日期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截止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或订约方可能书面协定之较后日期。于本公司与配售代理进行讨论后,订约方将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六日或之前尽最大努力满足或达成配售事项之所有条件。

除上述修订外,配售协议之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均维持不变,并将继续维持十足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