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由国茂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17.10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获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定义见GEM上市规则)定妙投资有限公司(「定妙」)告知,于2019年8月16日(交易时段后),定妙与已获委任为其配售代理之滙富金融服务有限公司(「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配售协议」),以尽最大努力基准按每股配售股份不少于0.253港元的价格向投资者(由配售代理促使或代表配售代理)配售最多265,000,000股由定妙持有之本公司现有股份(「股份」)(「配售股份」),相当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22.08%,配售期自2019年8月16日起至2019年9月16日下午五时正止(除非另行提早终止()「配售事项」)。
假设全部265,000,000股配售股份获配售代理悉数配售及本公司之已发行股本总额于配售完成前并无变更,定妙持有本公司之股份将由854,200,000股股份(相当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71.18%)下降至配售完成时之589,200,000股股份(相当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49.1%),而定妙将仍然为本公司之控股股东。董事相信配售事项将不会对本集团营运有任何不利影响。
本公司将于有需要时刊发有关配售事项最新情况的进一步公告。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