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合规顾问之变更

2019-04-17 00:00:00

瑞强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本公司及兴业金融融资有限公司(「兴业」)互相同意终止本公司与兴业订立之日期为2017年6月27日之合规顾问协议,自2019年4月17日起生效,原因为兴业近期之人事变动。

董事会进一步宣佈,长雄证券有限公司(「长雄」)已获委任为本公司之新合规顾问,自2019年4月17日起生效,以遵守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6A.27条。根据GEM上市规则第6A.19条,长雄获委任为本公司合规顾问将于(i)刊发本公司自首次于联交所GEM上市日期后开始第二个财政年度全年(即截至2020年5月31日止财政年度)之财务业绩当日,或(ii)直至本公司与长雄订立之合规顾问协议根据其条款终止(以较早者为准)结束。

长雄为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准从事第1类(证券交易)、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及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之持牌法团。

除本公佈所披露者外,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佈日期,概无其他有关合规顾问变动之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垂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