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有关潜在收购事项的谅解备忘录

2021-04-07 00:00:00

本公佈乃瑞强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17.10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GEM上市规则)刊发。

谅解备忘录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日的有关内幕消息的公佈。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一年四月七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GallantEmpireLimited(「买方」)与第三方卖方(「卖方」)订立无法律约束力的谅解备忘录(「谅解备忘录」),该等卖方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且与其并无关连之第三方。根据谅解备忘录,买方有意收购(「潜在收购事项」),而卖方有意出售深圳市麦田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目标公司」)的51%已发行股本,该公司主要于深圳从事物业管理及租赁业务。

对价

潜在收购事项的对价及付款方式应由买方与卖方进一步磋商,并于正式协议中釐定。

独家权

由谅解备忘录日期起至谅解备忘录日期起计满六个月当日止期间(「独家期」),卖方将真诚与买方就潜在收购事项进行独家磋商,并且将不会(无论直接或间接通过联属公司、代理或代表)与任何其他方就出售目标公司或其任何业务进行讨论、磋商及╱或订立任何协议、安排或备忘。

尽职调查

根据谅解备忘录,买方可于签订谅解备忘录后对目标公司的业务、财务及法律事务进行尽职调查。卖方将竭诚促使目标公司及其代理提供必要的有关协助及资料,以令买方完成其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

正式协议

买方与卖方将竭诚促使双方于独家期内就潜在收购事项订立具法律约束力的正式协议(「正式协议」)。

约束力

除有关独家权、尽职调查、保密性、通告、费用、规管法例及司法权区的条文外,谅解备忘录对谅解备忘录订约各方并不构成具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进行潜在收购事项的理由及裨益

为向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带来最大回报,董事认为,订立谅解备忘录可发掘本集团收入来源多元化的可能性,此乃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一般事项

于本公佈日期,潜在收购事项的条款及条件仍于磋商中,且尚未订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倘潜在收购事项得以落实,本公司将相应遵守GEM上市规则的适用规定,并于适当时候就此另行刊发公佈。

由于潜在收购事项可能会或未必会落实,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