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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持股量的最新情况、申请延长豁免严格遵守最低公众持股量规定及继续暂停股份买卖

2024-06-25 00:00:00

公众持股量的最新情况、 申请延长豁免严格遵守最低公众持股量规定 及 继续暂停股份买卖 本公告由雅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分别为「联交所」及「GEM上市规则」)第17.10及17.26A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而刊发。 兹提述(i)亚洲联合基建、要约人及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1月31日的联合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收购事项及股份要约;(ii)由要约人及本公司联合刊发日期为2024年3月5日的综合文件(「综合文件」),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股份要约;(iii)亚洲联合基建、要约人及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3月26日的联合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股份要约截止及股份要约的结果(「要约截止公告」);(iv)日期为2024年3月26日的暂停买卖股份公告(「暂停公告」);及(v)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4月11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授予严格遵守GEM上市规则第11.23(7)条的暂时豁免(「豁免公告」)。除另有订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综合文件、要约截止公告、暂停公告及豁免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豁免公告所述,本公司已获联交所授予严格遵守GEM上市规则第11.23(7)条的暂时豁免(「豁免」),为期自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6月25日(「豁免期」)。 复牌指引 于2024年6月21日,本公司接获联交所函件,当中载列以下有关恢复股份买卖的指引(「复牌指引」): (i) 恢复GEM上市规则第11.23(7)条规定的最低公众持股量;及 (ii) 向市场通报所有重要资料,供本公司股东及其他投资者评估本公司状况。 根据GEM上市规则第9.14A(1)条,联交所可取消任何已连续停牌12个月的证券上市地位。就本公司而言,该12个月期限届满日期为2025年3月26日。本公司如未能纠正导致其停牌的问题、履行复牌指引及全面遵守GEM上市规则以令联交所信纳,并于2025年3月26日前恢复股份买卖,则联交所上市科将建议联交所GEM上市委员会开展取消本公司上市地位的程序。根据GEM上市规则第9.04条,联交所亦有权在适当情况下施加较短的特定补救期限。 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7.26A条,本公司亦须于2024年6月26日或之前公佈首个季度最新消息,并自该日起每三个月公佈季度最新消息,直至复牌或取消上市地位为止(以较早者为准)。 复牌进度最新情况 自股份要约截止后,要约人及本公司已与多方接洽及沟通有关豁免公告内所建议恢复本公司公众持股量以符合GEM上市规则所规定的措施(「建议」)。 于本公告日期,要约人及本公司仍在就建议与多方进行讨论并密切合作。要约人与本公司正积极采取适当措施以解决导致停牌的问题,并致力全面遵守GEM上市规则以令联交所信纳,并将寻求尽快恢复股份买卖。 有见及此,要约人与本公司未能于豁免期内达到GEM上市规则项下的最低公众持股量规定,而要约人及本公司需要额外时间采取适当措施以恢复本公司的最低公众持股量。考虑到上述情况,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延长豁免期。 业务最新消息 本集团主要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服务对象主要为香港的公营房屋及资助房屋。自股份于2024年3月27日暂停买卖以来,本集团继续如常业务营运。 继续暂停股份买卖 股份买卖自2024年3月27日上午九时正起已暂停,并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本公司恢复最低公众持股量为止。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根据GEM上市规则向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就申请延长豁免期的最新结果及恢复公众持股量另行刊发公告。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倘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对彼等的状况有任何疑问,应咨询彼等的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