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及回租安排
董事会宣佈,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兴铭设备与三菱日联订立融资协议,据此,兴铭设备同意按总代价约7,775,000港元向三菱日联出售机器及三菱日联同意将机器租回予兴铭设备以供使用及占有,期限自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起计36个月,总租赁付款约为8,452,000港元。
上市规则涵义
由于出售及回租安排相关的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GEM上市规则)高于5%但低于25%,故出售及回租安排构成本公司一项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GEM上市规则第19章项下的通告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