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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委任执行董事兼副主席之补充公告

2021-03-15 00:00:00

兹提述兴铭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三月九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委任胡兰英女士(「胡女士」)为执行董事兼董事会副主席。除非另有所指,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内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内所披露,胡女士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自二零二一年三月九日起初步为期三年。董事会将于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五日召开之董事会会议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会议之后提供有关委任胡女士之额外资料。胡女士将不向本公司收取任何董事袍金。胡女士可享有董事会参考其背景、资质、经验、在本公司的职责以及现行市况釐定之酌情花红及╱或其他形式之薪酬,惟须待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参考本公司的薪酬政策批准后方可作实。诚如该公告内所披露,胡女士为拥有本公司93,688,000股股份(相当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23.4%)之本公司主要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