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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执行董事兼副主席

2021-03-09 00:00:00

兴铭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胡兰英女士(「胡女士」)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兼董事会副主席,自二零二一年三月九日起生效。

胡女士之履历资料载列如下:

胡女士,53岁,为一位具有营运各种业务经验的企业家,包括但不限于咨询及娱乐业务。胡女士于企业管理及项目投资拥有丰富经验。胡女士亦参与香港许多社区及慈善活动,并为香港公益金二零一八╱二零一九年度的「公益金」筹募委员会成员。

胡女士为铸能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133)的执行董事,其股份自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一日起在联交所GEM上市。

胡女士为为以下公司的董事,该公司于紧接解散前在香港注册成立:

胡女士确认,上述公司于解散时具有偿债能力,并无未清偿债务,且据彼所深知及全悉,上述公司的解散并无导致对彼施加任何责任或义务。胡女士进一步确认,于本公告日期,彼并无任何不当行为而导致上述公司解散,彼亦不知悉因上述公司解散而导致彼遭提出或将遭提出任何实际或潜在索赔。

胡女士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自二零二一年三月九日起初步为期三年,本公司或胡女士均可提前不少于三个月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约。胡女士须按照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轮值退任及重选连任。彼将任职至本公司下届股东週年大会,且届时将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符合资格重选连任。根据服务合约,胡女士的薪酬将由董事会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根据胡女士的资质、经验、在本公司的职责及现行市况釐定。彼亦有权享有酌情花红,惟须待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参考本公司的薪酬政策批准后方可作实。

于本公告日期,胡女士拥有本公司93,688,000份股份,相当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23.4%。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胡女士(i)于过去三年并无在证券于香港或境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任何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ii)确认于本公告日期,(a)彼并无于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其他职位或拥有其他主要任命及专业资格;(b)彼与本集团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成员、本公司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具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概无任何关联;及(c)彼并无于本公司股份拥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任何其他权益;及(iii)概无额外资料须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7.50(2)(h)至(v)条之规定予以披露,且概无有关胡女士获委任之任何其他事宜须提请联交所或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此热烈欢迎胡女士履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