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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租赁协议的须予披露交易

2019-12-17 00:00:00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2019年3月25日,承租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与出租人就重续租赁物业订立租赁协议,自2019年8月1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止。

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倘本公司作为承租人订立租赁交易,则将于其财务报表确认使用权资产,有关交易将被视为就GEM上市规则目的而言收购资本资产。

由于本集团确认的使用权资产价值,根据租赁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之一个或多个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GEM上市规则)超过5%但低于25%,故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GEM上市规则第19章项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