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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证国际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2018-05-16 16:38:00

兹通告兴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二日(星期二)下午三时正假座香港中区法院道太古广场港岛香格里拉大酒店五楼华山厅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藉以处理下列事项:

普通决议案

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不论是否作出修订)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批准、确认及追认更新服务协议(定义见通函)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包括截至二零一九年、二零二零年及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之年度上限,即分别为68,000,000港元、105,000,000港元及153,000,000港元)以及其实施;及

(B) 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或(如须加盖本公司印章以签立文件)本公司任何两名董事或本公司一名董事及秘书代表本公司签立一切有关文件、文据及协议,以及进行按彼╱彼等视为与更新服务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事项以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以及其实施(包括加盖印章)有附带关系、有必要、有附属关系或有关之一切其他有关行动或事宜。」

附注:

1. 凡有权出席本通告召开的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并可於会上投票的本公司股东(「股东」),均有权委任一名或(倘彼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以上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并在遵守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规定下在按股数投票表决时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股东,但须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以代表股东。倘委派超过一名代表,须注明所委任的各受委代表所代表的股份数目。

2. 随函附奉股东特别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倘 阁下未能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敬请按随附代表委任表格印列的指示填妥并交回。填妥并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阁下仍可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3.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表格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核证的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必须於股东特别大会或其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在会上投票。

4. 倘属任何股份的联名持有人,则任何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均可亲身或委派代表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其股份投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超过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则只有於股东名册中就有关股份排名首位的联名持有人方有权就有关股份投票。

5. 为确定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资格,本公司将由二零一八年六月七日(星期四)至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二日(星期二)(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期间不会办理任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本公司的未登记股份持有人应确保所有股份转让文件连同相关股票必须於二零一八年六月六日(星期三)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6. 如於股东特别大会当日悬挂8号或以上台风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则大会将予延期。本公司将於GEM网站www.hkgem.com及本公司网站www.xyzq.com.hk刊载公告,以知会股东有关重新安排之大会日期、时间及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