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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更新租赁协议之持续关连交易之补充公告

2019-08-09 00:00:00

兹提述恒智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更新租赁协议。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由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于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本公司已谘询其核数师(「核数师」)有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对新租赁协议项下之租赁物业的影响。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如租赁期限超过12个月,本公司须根据新租赁协议之租赁物业于其资产负债表中确认使用权资产(「要求」)。

本公司确认其无意于财务状况表中就新租赁协议项下之租赁物业确认其使用权资产的价值,因为此举可能对公司造成不必要的行政及财务负担。

因此,于二零一九年八月九日(交易时段后),瑞臻(油塘)作为承租人,分别与永平及滙马作为业主各自订立补充协议,据此(i)新租赁协议的期限由两年减至一年;及(ii)瑞臻(油塘)于新租赁协议项下有关申请续租之租约期限由两年减至一年。因此,两份新租赁协议将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届满。除上述修订外,新租赁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将维持不变,而新租赁协议将继续生效。

经核数师确认,鉴于新租赁协议的期限减少至一年,即属短期租赁,本集团作为承租人可采纳短期租赁之认可豁免,因此被允许不采纳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项下就有关租赁物业之要求。

基于上述原因,根据GEM上市规则第20章,新租赁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了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本集团就新租赁协议应付之年度租金总额,除利润率之外所涉及的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GEM上市规则)均低于25%且年度租金总额低于港币10,000,000元。根据GEM上市规则第20.74条,本公司须遵守申报、年度审核及披露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包括独立财务意见)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