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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交易 - 补偿协议深圳厂房搬迁

2019-07-28 00:00:00

本公司董事会欣然公佈,作为因现深圳厂房搬迁而进行的搬迁安排的一部分,本公司与多名有关人士已订立以下协议:(1)日期为2019年7月26日及代价为人民币26,386,014元的房屋清租协议书;(2)日期为2019年7月18日及代价为人民币2,076,202元的保安室、配电房等建筑物收购协议书;及(3)日期为2019年7月26日及代价为人民币2,697,535元的钢结构物业收购协议书。因此,本公司根据补偿协议(即房屋清租协议书、保安室、配电房等建筑物收购协议书以及钢结构物业收购协议书之统称)将收取的代价合共为人民币31,159,751元。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补偿协议之相关百分比率超过25%但低于75%,故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9.06(3)条,补偿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主要交易。因此,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9章,补偿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须遵守通知、公佈、申报及股东批准规定。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概无股东或彼等各自之联繫人于补偿协议中有任何重大权益,因此,倘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以批准补偿协议,概无股东须放弃投票。

一般事项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补偿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之进一步资料的通函将根据GEM上市规则于适当时候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