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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内部监控顾问及进一步延迟寄发有关主要及关连交易 — 向关连人士提供财务资助的通函

2021-01-28 00:00:00

兹提述申酉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分别为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一日、二零二零年五月八日、二零二零年六月五日、二零二零年七月三日、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四日、二零二零年九月十八日、二零二零年十月十六日、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日及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七日的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就根据中国贷款协议提供财务资助的建议关连交易。除另有指明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赋予者具有相同涵义。

委任内部监控顾问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的公告所披露,作为本公司加强对与关连人士进行的所有交易之会计处理及付款程序的内部控制的措施,本公司已委任华融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的独立内部监控顾问(「内部监控顾问」),以对本公司的内部监控系统进行审阅及识别监控GEM上市规则项下关连交易之内部监控系统的任何疏漏并作出推荐建议,以完善内部控制政策。

董事会于二零二一年一月中旬已接获内部监控顾问的内部监控审阅报告初稿。本公司管理层一直就内部监控顾问的发现与其沟通及联络,并将继续向内部监控顾问提供资料以澄清某些发现。预期内部监控审阅的最终报告将于二零二一年二月底前完成及刊发,而本公司管理层预期内部监控顾问推荐的措施将于二零二一年六月底前执行。内部监控顾问将对推荐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进一步的审阅,预期将于二零二一年六月底前完成。本公司将于适当时间以独立公告的方式提供有关发现的最新情况及内部监控审阅的建议。

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

诚如该等公告所披露,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中国贷款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的进一步详情;(ii)独立董事委员会致独立股东的意见及推荐建议;(iii)独立财务顾问就中国贷款协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意见函件;(iv)召开股东特别大会的通告;及(v)GEM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资料的通函(「该通函」),预期将于二零二一年二月四日或前后寄发予股东。

由于本公司需要额外时间落实该通函所载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集团的若干财务资料,因此预期寄发该通函的日期将会延迟至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