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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2019-06-06 00:00:00

于2019年6月6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据此,配售代理已有条件同意代表本公司尽力按配售价每股配售股份0.235港元,向不少于六名承配人(其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须为独立第三方)配售最多134,000,000股配售股份。

每股配售股份之配售价0.235港元较:(i)于配售协议日期联交所所报收市价每股0.29港元折让约18.97%;及(ii)紧接配售协议日期前最后五个连续交易日联交所所报平均收市价约每股0.29港元折让约18.97%。

假设于本公告日期至完成日期止期间本公司已发行股本将不会有任何变动,最高配售股份数目占(i)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的20%;(ii)经配发及发行该等配售股份扩大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16.67%。

配售股份将根据一般授权获配发及发行。配售事项须待(其中包括)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所有配售股份上市及买卖后,方可作实。

假设根据配售协议,最高数目之134,000,000股配售股份已获配售,配售事项所得款项总额将约为31.49百万港元,而所得款项净额将约为30.76百万港元(经扣除配售事项之佣金及其他开支)。董事拟将所得款项净额用作本集团一般营运资金。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完成须待配售协议之先决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由于配售事项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