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澄清公告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020-07-24 00:00:00

兹提述中国创意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与中国商业联合会(「CGCC」)订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合作协议」)。

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澄清,本公司与CGCC订立的合作协议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日,而非该公告所述的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

于本公告日期,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董事会谨此澄清:

(i) 合作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作公司于本公告日期尚未成立,其成立取决于若干事项,主要为CGCC直接及间接会员的参与率;

(ii) 根据初步评估,由于涉及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GEM上市规则第19.07条)低于5%。故董事会认为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9章,潜在成立合作公司并不构成须予披露交易。

除上述资料外,该公告的所有资料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