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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寄发通函

2019-09-17 00:00:00

兹提述中国创意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就有关出售事项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之公告(「该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之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本公司预期于二零一九年九月十八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出售事项之进一步详情;(ii)根据GEM上市规则须予披露之其他资料;及(iii)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通函」)。

由于需更多时间确定通函所载若干资料,预期通函寄发日期将延至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