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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

2019-03-21 00:00:00

兹提述中国创意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五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一个租赁协议的持续关连交易。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俱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载,于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五日,杨先生(作为业主)与无限印象(本公司透过合约安排而控制的全资附属公司)(作为承租人)签订租赁协议,据此,杨先生同意向无限印象出租该物业。由于杨先生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根据GEM上市规则,租赁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该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董事会谨此澄清,该交易应为一项本公司的关连交易,而非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适用于本集团之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包括于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生效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本集团(作为承租人)需要将租赁于本集团之综合财务状况表内确认为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按GEM上市规则第19.04(1)(a)条对交易的定义,该交易将视作收购资产。该交易中确认的使用权资产约为人民币2,938,000元,相等于根据租赁协议之条款无限印象所需支付的租金的折现值(根据本集团之增量借款利率8%折现)。该交易中确认的租赁负债金额与确认的使用权资产金额相同。

由于租赁协议下的使用权资产价值其中一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租赁协议须遵守GEM上市规则第20章有关公告及申报规定,但获豁免独立股东批准。

除上述资料外,该公告中的所有资料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