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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寄发通函

2019-05-15 00:00:00

兹提述倩碧控股有限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八日有关合资协议的公佈(「该公佈」)。除文意另有所指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该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GEM 上市规则第19.41(a) 条及诚如该公佈所披露,载有(其中包括)合资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以及根据GEM 上市规则须予披露的其他资料之进一步详情的通函(「通函」)将于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五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于需要额外时间落实若干将载于通函之资料,尤其是「董事会函件」一节之披露,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且联交所已批准豁免严格遵守GEM 上市规则第19.41(a) 的规定,有鉴于此,本公司将于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寄发通函。倘本公司情况发生变化,联交所可能撤回或更改有关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