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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的补充协议

2020-10-20 00:00:00

兹提述倩碧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月十六日内容有关配售事项的公告(「该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如该公告所述,配售事项须待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买卖后方可作实,而倘上述条件未能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三日(或各订约方可能书面协定的较后日期)(「截止日期」)前达成,则配售协议各订约方的所有权利、义务及责任将告停止及终结,而配售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另一方提出任何申索,惟于终止前对配售协议的任何先前违约则除外。

本公司宣佈于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日(交易时段后),配售代理与本公司已订立配售协议的补充协议,据此截止日期将更改为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六日。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配售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保持不变,并在所有方面具有十足效力。

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谨请注意,配售事项须待达成配售协议所载条件后方告完成。配售事项未必会进行。因此,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及本公司其他证券时务请谨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