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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2020-09-10 00:00:00

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于二零二零年九月九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据此,配售代理作为本公司代理已有条件同意按尽力基准促使不少于六名承配人(其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须为独立第三方)认购最多160,000,000股配售股份,配售价为每股配售股份0.038港元。

最高数目为160,000,000股的配售股份占 (i) 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的现时已发行股本20.00%;及 (ii) 经配发及发行所有配售股份扩大的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16.67%。

每股配售股份0.038港元的配售价较(i) 于最后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每股股份0.039港元的收市价折让2.56%;及 (ii) 紧接最后交易日前最后五个连续交易日于联交所所报每股股份0.0466港元的平均收市价折让18.45%。

配售股份将根据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毋须取得进一步股东批准。本公司将向联交所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买卖。

假设所有配售股份获悉数配售,配售事项的所得款项总额将约为6,080,000港元。经扣除所有配售事项产生的相关开支(包括但不限于配售佣金、法律开支及垫支)后,所得款项净额估计将约为5,882,600港元。本公司拟将所得款项净额用于本集团的一般营运资金及改善本集团的财务状况,从而建立及推进本集团的现有及未来业务。

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谨请注意,配售事项须待达成配售协议所载条件后方告完成。配售事项未必会进行。因此,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及本公司其他证券时务请谨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