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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重续主购买协议

2019-12-16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九日的招股章程「关连交易—须遵守申报、年度审阅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的持续关连交易」一节,内容有关(其中包括)二零一七年主购买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二零一七年主购买协议将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届满,运兴泰集团(为其本身及不时作为其附属公司利益的受托人)已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交易时段后)与广州戈云订立二零一九年主购买协议,以向本集团供应若干急冻蔬菜及急冻生肉产品,自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包括首尾两日)为期三年。

由于广州戈云由钟先生及欧女士的姻亲分别拥有50%权益,故广州戈云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根据GEM上市规则第20章,二零一九年主购买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集团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二零一九年主购买协议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各年的建议年度上限分别为9,000,000港元、9,300,000港元及9,700,000港元,且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GEM上市规则第20章)少于25%及年度代价少于10,000,000港元,故根据GEM上市规则第20章,二零一九年主购买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须遵守申报、年度审阅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包括独立财务意见)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