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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重续主供应协议

2019-12-16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九日的招股章程「关连交易-须遵守申报、年度审阅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的持续关连交易」一节,内容有关(其中包括)二零一七年主供应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二零一七年主供应协议将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届满,运兴泰集团(为其本身及不时作为其附属公司利益的受托人)已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交易时段后)与运泰及友兴订立二零一九年主供应协议,以向运泰及友兴供应若干急冻生肉及加工肉制品,自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包括首尾两日)为期三年。

由于运泰由杨女士及一名独立第三方分别拥有90%及10%权益,而友兴由余先生、杨女士及余锦来先生分别拥有20%、60%及20%权益,故运泰及友兴均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根据GEM上市规则第20章,二零一九年主供应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集团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二零一九年主供应协议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各年的建议年度上限分别为10,000,000港元、10,000,000港元及10,000,000港元,且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GEM上市规则第20章)少于25%及年度代价少于10,000,000港元,故根据GEM上市规则第20章,二零一九年主供应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将须遵守申报、年度审阅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包括独立财务意见)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