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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涉及根据一般授权发行代价股份之收购YTO LIMITED之100%股权

2020-04-29 00:00:00

收购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九日(交易时段后),买方与卖方订立买卖协议,据此,买方已有条件同意购买而卖方已有条件同意出售销售股份(相当于目标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本),总代价为4,480,000港元,将通过配发和发行代价股份来支付。

完成后,目标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而目标公司的财务业绩将综合计入本公司综合财务报表。

GEM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GEM上市规则第19章项下有关收购事项之若干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故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并因此须遵守GEM上市规则第19章项下之相关申报及公告规定。

由于完成须待买卖协议之先决条件达成或获豁免(视情况而定)且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故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