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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有关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之配售协议

2022-12-06 00:00:00

修订有关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之配售协议配售代理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据此,配售代理已有条件同意按尽力基准配售,而本公司已有条件同意根据配售协议所载之条款及条件向承配人发行及配发6849315 股配售股份,总代价为5000000港元。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配售协议,最后截止日期界定为「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或订约方可能书面协定之有关较后日期」。 董事会宣布,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六日,鉴于近期市况及有关股份之变动,配售代理与本公司订立配售协议之补充文件(「补充文件」),据此,最后截止日期之定义已修订为「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或订约方可能书面协定之有关较后日期」。 倘完成之条件未能于最后截止日期前获达成,则配售协议将即时自动失效,而订约方于配售协议项下有关配售事项之一切权利、义务及责任将告失效及终止,且订约方概不得就配售事项向另一方提出任何申索,惟任何先前违反者除外。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配售协议的所有条文仍具十足效力及作用。 董事会认为,补充文件所作修订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完成须待配售协议项下之先决条件获达成后,方可作实。由于配售事项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