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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2020-08-17 00:00:00

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于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七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据此,配售代理已有条件同意作为本公司的代理,按竭尽所能基准促使现时预期不少于六名承配人(其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将为独立第三方)按每股配售股份0.037港元的配售价认购最多141,400,000股配售股份。

最多141,400,000股配售股份占(i)本公佈于本公告期的现时已发行股本约20.00%;及(ii)经配发及发行所有配售股份扩大的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16.67%。

每股配售股份0.037港元之配售价较(i)于最后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每股股份0.041港元的收市价折让约9.76%;及(ii)紧接最后交易日前最后五个连续交易日于联交所所报每股股份约0.0434港元的平均收市价折让约14.75%。

配售股份将根据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且毋须取得进一步的股东批准。本公司将向联交所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买卖。

假设所有配售股份获悉数配售后,配售事项所得款项总额将约为5,232,000港元。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所有配售事项产生的相关开支(包括但不限于配售佣金、法律开支及垫支)后,所得款项净额估计将约为5,159,000港元。本公司拟将配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用作本集团之一般营运资金,并改善本集团的财务状况,从而有助于建立和加强本集团现有和未来的业务。

股东及本公司有意投资者应注意,配售事项须待配售协议所载条件达成后方告完成。配售事项不一定进行。因此,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及本公司其他证券时务请谨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