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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珈控股建议由GEM转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2018-06-01 19:58:00

本公告乃本公司根据GEM上市规则第9.26及17.10 (2) (a)条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GEM上市规则)而作出。

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已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一日交易时间後向联交所递交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9A章转板上市之正式申请。

董事会认为,股份於主板上市将提升本集团形象以及增强股份对机构投资者及散户投资者之吸引力。董事会亦预期主板交易平台将带动股份之交易流动性上升。因此,董事会相信,股份於主板上市将有利於本集团未来的增长及业务发展以及财务灵活性。转板上市将不会涉及本公司发行任何新股份。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转板上市之实施须待(其中包括)本公告所载转板上巿之条件获达成後,方可作实。概不保证联交所将批准转板上市。因此,转板上市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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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言

本公告乃本公司根据GEM上市规则第9.26及17.10 (2) (a)条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GEM上市规则)而作出。

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已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一日交易时间後向联交所递交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9A章转板上市之正式申请。

转板上市之理由

本公司已自二零一七年一月十日起於GEM上市及买卖。本集团之主要业务为提供医学美容服务及销售护肤产品。董事认为,转板上市将提升本集团形象以及增强股份对机构投资者及散户投资者之吸引力。董事会亦预期主板交易平台将带动股份之交易流动性上升,而股份於主板上市将有利於本集团未来的增长及业务发展以及财务灵活性。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并无即时计划於转板上市後更改本集团之业务性质。转板上市将不会涉及本公司发行任何新股份。

控股股东并无变动

於上市时,光彩拥有300,00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当时全部已发行股本的75%。光彩由马黎珈而女士及马廷强先生各自拥有50%权益,两者共同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日期,光彩拥有300,000,000股股份或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的75%。光彩仍由马黎珈而女士及马廷强先生各自拥有50%权益,两者共同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上市规则之含义

转板上市不会影响本集团目前的业务目标及策略。由於本公司自上市以来并无发生任何主要业务及控股股东变动,根据上市规则第9A.01A条以及主板上市规则附录二十八所载之过渡安排,本公司符合「合资格发行人」之资格且毋须刊发上市文件。本公司已就转板上市委任保荐人。

转板上市之条件

转板上市须待(其中包括)以下条件达成後,方可作实:

1) 上市委员会批准以下各项在主板上市及买卖:(i)所有已发行股份;及(ii)因根据购股权计划可能授出之购股权获行使而可能将予发行之新股份;及

2) 已就实施转板上市取得所有其他相关必须批准或同意,而有关批准或同意可能附带之所有条件(如有)均已达成。

一般事项

董事会谨此强调,转板上市之最终时间表尚未确定。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候另行刊发公告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有关转板上市之进度。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转板上市之实施须待(其中包括)本公告所载转板上巿之条件获达成後,方可作实。概不保证联交所将批准转板上市。因此,转板上市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释义

「董事会」指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指卓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一间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GEM上市

「控股股东」指具有GEM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合资格发行人」指具有主板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GEM」指联交所创业板

「GEM上市规则」指GEM证券上市规则(可予不时修订)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上市」指股份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日在GEM上市

「上市委员会」指联交所上市委员会

「主板」指由联交所营运的股票市场(不包括期权市场),乃独立於GEM并与之并行运作,为免生疑问,主板不包括GEM

「主板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可予不时修订)

「马廷强先生」指马廷强先生,为控股股东及马黎珈而女士之配偶

「马黎珈而女士」指黎珈而女士,为执行董事、主席兼行政总裁、控股股东及马廷强先生之配偶

「证券及期货条例」指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可予不时修订)

「股份」指本公司股份

「购股权计划」指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采纳之购股权计划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光彩」指光彩控股有限公司,一间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由马黎珈而女士及马廷强先生各自拥有50%权益,并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转板上市」指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9A章建议股份由GEM转往主板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