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内幕消息 有关建议收购事项之意向函

2019-04-15 00:00:00

本公告乃本公司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7.10(2)(a)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GEM上市规则)而作出。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二日(联交所证券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作为有意买方)与该等有意卖方订立意向函,内容有关建议收购事项。根据意向函,本公司一直给予(其中包括)排他权与该等有意卖方进行磋商,及(如达成共识)就建议收购事项订立正式买卖协议。建议收购事项之条款及条件须待本公司与该等有意卖方进一步磋商后,方告作实。

意向函包括有关(其中包括)排他权、保密性、延长尽职审查期、意向函之终止及监管法律的若干具有法律约束力之义务。

倘建议收购事项构成须予公佈交易,本公司将于签立正式买卖协议后另行刊发公告。于订立正式买卖协议时,本公司将遵守GEM上市规则之相关规定。

警告

由于建议收购事项可能不会进行,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