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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股东週年大会重选董事安排

2020-08-10 00:00:00

兹提述中国新华电视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之通函(「通函」)以及通函所随附之股东週年大会通告(「股东週年大会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代表委任表格」),内容有关(其中包括)于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一日举行之本公司股东週年大会(「股东週年大会」)上考虑建议之重选范骏华先生,太平绅士(「范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独立非执行董事退任

继寄发通函及股东週年大会通告后,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于二零二零年八月十日收到范先生之通知,因彼需要投入更多精力履行其本身之业务,彼决定退任及将不会于股东週年大会上膺选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并因此将于股东週年大会结束时退任为董事。

范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有关彼于股东週年大会退任及不膺选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之其他事宜须提请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及本公司股东垂注。

当范先生之退任于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一日举行之股东週年大会结束生效后,(i)风险管理委员会职权范围要求之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一职将出现空缺;及(ii)提名委员会成员包括三名执行董事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因此,本公司不再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附录15所载之企业管治常规守则第A.5.1段有关成立以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大多数之提名委员会之要求。因此,本公司将积极物色适合人选以填补空缺,并于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一日起计三个月内作出相关委任,并将于适当时候另行刊发公告。

董事会藉此机会就范先生于任职本公司期间对本公司所作出之宝贵贡献深表谢意。

撤回股东週年大会第2(c)项普通决议案

鑑于范先生决定不膺选连任,股东週年大会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所载之第2(c)项普通决议案「重选范骏华先生,太平绅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将不再适用,并将不会于股东週年大会提呈以供股东考虑及批准。股东务请细阅股东週年大会通告(包括其附注),当中载有仍订于股东週年大会上供考虑及批准之其他决议案、出席股东週年大会之资格、代表委任及其他相关事项之详情。

除上述者外,通函、股东週年大会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载列之所有资料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举行股东週年大会之日期、时间及地点)将维持不变。除不会就第2(c)项普通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或点票外,代表委任表格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