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骏溢环球金融提名委员会 - 职权范围

2018-01-11 16:31:00

由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批准。

1 成员

1.1 提名委员会(「委员会」)须包括不少於三名由董事会不时委任的董事。委员会大多数成员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1.2 委员会主席须由董事会委任,并须由董事会主席或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出任。

1.3 除由委员会另行委任者外,公司秘书须担任委员会的秘书,如公司秘书缺席,则委员会成员或其代名人须担任秘书。

2 会议次数及议事程序

2.1 委员会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如因工作需要,委员会应举行额外会议。

2.2 委员会主席可酌情决定召开额外会议。

2.3 会议法定人数须为两名委员会成员,其中一名成员必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任何委员会成员或其他与会人士均可亲身出席或透过电话会议或同类通讯器材参与委员会会议,惟所有与会人士须可听到其他与会者发言。正式召开的委员会会议如有足够法定人数出席,即可行使委员会获赋予或可行使的全部或任何授权、权力及酌情权。

2.4 委员会可不时邀请顾问(包括但不限於外部顾问或谘询人)出席会议,以向其成员提供意见。

2.5 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会秘书应其任何成员要求召开。

2.6 除非另有协定,否则须於举行会议日期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向委员会各名成员、本公司行政总裁、本公司财务总监、任何须出席的其他人士及本公司所有其他执行及非执行董事发出载有确定会议地点、时间及日期连同议程的会议通告。

2.7 委员会秘书须保存所有委员会会议的议事程序及决议案的会议记录,包括该等出席及与会人士的姓名。

2.8 委员会会议记录须向委员会全体成员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传阅。

2.9 在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下,委员会的决议案可藉书面决议案通过。

2.10 任何决议案须由出席会议的委员会成员以大多数票通过,出席成员的大多数票即代表委员会的行事。

3 职责、权力及职能

委员会须 —

(a) 制定提名政策以供董事会考虑,并实行经董事会批准的提名政策;

(b) 至少每年/定期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 (包括但不限於性别、文化及教育背景、种族、专业经验、技能、知识及服务任期方面),并就本集团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董事会多元化政策」)而拟作出的任何变动向董事会提出推荐建议;

(c) 物色合资格成爲董事会成员的合适人士 ,并甄选获提名出任董事的人士或就此向董事会提供推荐建议;

(d) 评核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身份,并审视独立非执行董事就其独立身份而作出的确认;以及在企业管治报告内披露其审阅结果;

(e) 就本公司董事的委任或续任以及本公司董事(尤其是董事会主席及本公司行政总裁)的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供推荐建议;

(f) 收集股东及董事的提名,并且在考虑董事会多元化政策及获提名人是否适合担任董事後,就获提名人的候选资格向董事会提供推荐建议;

(g) 制定及检讨董事会多元化政策以及达致为实行政策所设定目标的进度,并应每年於企业管治报告内披露有关政策或政策概要;及

(h) 在其认为适当情况下就其职责范围内任何须采取行动或改善事项向董事会提供推荐建议。

委员会须直接向董事会汇报。委员会须获提供足够资源以履行其职责,并获授权对外徵询法律或其他独立专业意见以履行其责任,且在其认为需要时邀请具备相关经验及专业知识的外界人士出席会议,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4 权限

4.1 委员会获董事会授权在其职权范围内调查任何活动,亦获授权向任何雇员索取任何所需资料,而全体雇员均获指示须配合委员会提出的任何要求。

4.2 本公司管理层有责任须及时向委员会提供充足资料,让其作出知情决定。所提供资料必须完整及可靠。倘委员会成员需要本公司管理层所自愿提供资料以外更多资料,则有关委员会成员须作出额外必要查询。委员会各名成员应可分开及独立与本公司管理层联络。

4.3 委员会获董事会授权对外徵询法律或其他独立专业意见,且在其认为需要时邀请具备相关经验及专业知识的外界人士出席委员会会议。

5 汇报程序

5.1 委员会秘书须保存完整的委员会会议记录,而本公司任何董事均可透过发出事先合理通知於任何合理时间查阅有关会议记录。委员会会议记录的初稿及终稿应於举行会议後合理时间内发送予全体委员会成员,以供彼等提出意见及保存。

5.2 除非遭适用法律及规例禁止,否则委员会须向董事会汇报及将其决定及推荐建议全面告知董事会。委员会秘书须向董事会全体成员传阅委员会会议记录。

5.3 主持会议的委员会主席或获委员会主席授权主持会议的其他委员会成员须於举行各委员会会议後向董事会汇报。

6 股东周年大会

委员会主席或(如其未克出席)委员会其他成员或(如其未克出席)其正式获委任的替任人须出席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回答有关本公司事务及责任的提问。

7 刊发委员会职权范围

委员会须应要求免费提供职权范围,并将之登载於本公司网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网站。

8 解释权

职权范围的解释权归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