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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公告须予披露交易有关办公室租赁协议

2021-12-21 00:00:00

谨此提述本公司就办公室租赁协议之须予披露交易刊发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之公告,内容有关租赁办公室物业,为期三年(「该公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告旨在就出租人之最终实益拥有人身份提供补充资料。于本公告日期,据本公司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出租人由霍英东先生(已身故)、霍震霆先生、霍震寰先生及霍震宇先生共同拥有。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出租人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该公告所载之所有资料均维持不变,且就所有目的而言继续有效,而本公告为该公告之补充内容,应与该公告一併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