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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7、GEM上市规则第17.10条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之公告

2020-07-02 00:00:00

本公告乃由美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7、 GEM上市规则第17.10(2)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GEM上市规则)作出。

谨此提述本公司于2020年1月8日、 2020年1月22日、 2020年2月6日、 2020年3月4日、2020年4月3日、 2020年4月14日、 2020年5月14日及2020年6月12日刊发之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售股股东与潜在买方就售股股东可能向潜在买方出售其所持的待售股份的可能交易而订立谅解备忘录。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中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售股股东所告知,订约各方之间仍正磋商最终协议之条款,而售股股东与潜在买方于2020年6月30日订立谅解备忘录之第三份补充协议(「第三份补充谅解备忘录」),据此,独家期间已进一步延长至2020年8月31日。除上文所述者外,第三份补充谅解备忘录并无对谅解备忘录之其他条款作出修订。

于本公告日期,出售事项因若干程序事宜而尚未完成。由于COVID-19的爆发所导致的旅行限制及隔离安排尚未完全撤销,目前需要更多时间处理程序事宜,出售事项的完成日期将进一步押后至较后日期而本公司将在适当时候另行刊发公告,以提供出售事项的最新进展。

警告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务请注意,概不保证本公告所述任何交易将实现或最终将完成,而讨论未必一定导致对股份作出要约(定义见收购守则)。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股份及╱或本公司其他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任何人士如对彼等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敬请咨询彼等的股票经纪、银行经理、律师或其他专业顾问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