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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7作出之每月最新资料公告

2021-03-24 00:00:00

本公告由美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7作出。

谨此提述本公司于2020年1月8日、2020年1月22日、2020年2月6日、2020年3月4日、2020年4月3日、2020年4月14日、2020年5月14日、2020年6月12日、2020年7月2日、2020年8月3日、2020年9月1日、2020年10月5日、2020年10月14日、2020年11月13日、2020年12月10日、2020年12月28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2月1日及2021年2月24日刊发之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售股股东与潜在买方就售股股东可能向潜在要约人出售其所持的待售股份的可能交易而订立谅解备忘录。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中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向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作出更新,继于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2月1日的公告所述,潜在要约人取代潜在买方实施可能交易后,订约各方一直在磋商正式协议之条款。独家期间将于2021年3月31日届满。本公司将于独家期间届满时或之前作出进一步公告。

按照收购守则规则3.7,本公司将每月作出公告,直至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5公告作出要约之确实意图或决定不继续根据收购守则进行有关要约为止。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或根据上市规则及收购守则(视情况而定)于有需要时作出进一步公告。

警告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务请注意,概不保证本公告所述任何交易将实现或最终将完成,而讨论未必一定导致对股份作出要约(定义见收购守则)。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股份及╱或本公司其他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任何人士如对彼等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敬请咨询彼等的股票经纪、银行经理、律师或其他专业顾问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