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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寄发有关出售中国森林食品有限公司90%股权之主要交易之通函

2019-06-27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3月28日之公告及日期为2019年6月6日之澄清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出售中国森林食品有限公司之90%股权。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9.41(a)条,有关出售事项之通函(「通函」)须于刊发澄清公告后15个营业日内(即2019年6月27日或之前)寄发予本公司股东。由于需要更多时间编制将载入通函内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集团若干资料,通函之寄发日期预期将延长至2019年7月18日或之前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