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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重续租赁协议的须予披露交易

2020-06-24 00:00:00

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四日,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江门创新科(作为租户)与江门白石(作为业主)就重续该物业的租赁协议订立新租赁协议。

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本公司将就根据新租赁协议租赁该物业于其综合财务状况表内确认使用权资产。因此,根据GEM上市规则,新租赁协议项下租赁交易将被视作本集团收购资产。

由于新租赁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GEM上市规则)超过5%但低于25%,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9章,有关交易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GEM上市规则的通知及公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