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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电子控股更换合规顾问

2017-12-15 20:05:00

创新电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布,由於兴业金融融资近期人员变动,本公司与兴业金融融资有限公司(「兴业金融融资」)互相同意终止本公司与兴业金融融资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二日的合规顾问协议,自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六日起生效(「终止事项」)。

除本公布所披露者外,董事会与兴业金融融资确认,於本公布日期,并无与终止事项有关之其他事宜须提呈本公司股东及╱或联交所垂注。

董事会进一步宣布,根据联交所创业板(「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第6A.27条规定,创侨国际有限公司(「创侨」)已获委任为本公司新任合规顾问,自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六日起生效,任期直至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6A.19条,本公司就其首次上市日期後起计第二个完整财政年度(即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财政年度)的本公司财务业绩遵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8.03条规定之日期,或本公司与创侨订立之合规顾问协议根据其条款终止当日(以较早者为准)为止。

创侨为可进行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项下第1类(证券交易)及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之持牌法团。